維揚書生:控煙協會:二手菸不是主動站出來的護身符

維揚書生:控煙協會:二手菸不是主動站出來的護身符

作者:維揚書生

3月29日晚,肖小姐在成都西安中路一家美蛙魚頭店用餐時,因勸阻鄰桌勿在室內吸菸被潑不明液體。30日中午,她在網上釋出影片曝光此事,引發熱議。(3月31日澎湃新聞)

肖小姐在四川成都一家火鍋店就餐時,因制止鄰桌顧客抽菸,被後者言語侮辱,並潑“火鍋油”。儘管影片曝光後,涉事門店被所屬餐飲公司以違反禁菸規定罰款5萬元。

肖小姐勸阻吸菸者被潑“火鍋油”一事在網上發酵後,中國控制吸菸協會發布微博迴應稱:二手菸至少含有69種致癌物,為每一個主動站出來勸阻吸菸的人點贊。有七成網民對向肖小姐潑“火鍋油”的顧客表示憤慨,並希望嚴懲在公眾場合吸菸者;近兩成網民表示希望相關部門立法規定室內場所全面禁菸,並呼籲公民在公共場所做到舉止文明。

令許多網友不解的是,當地警方並未對在公共場所吸菸並潑“火鍋油”的顧客進行嚴肅處理,“警察讓他們賠點乾洗費,但是沒有權利讓他們道歉。”肖小姐說,“警察還讓我們道歉,說我們態度不好,也有錯。”很顯然,警方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操作並不符合公眾的期待。

這說明警方是將此作為一般治安案件進行處理的,並沒有對潑“火鍋油”的顧客的吸菸行為進行處罰。警方這麼處理,其原因就在於現行的法律法規中缺少對公共場所吸菸者的明確的處罰規定。

其實,公共場所禁菸的有關規定早已有之。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由衛生部公佈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就新增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等規定,該“細則”明確,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市民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最高可罰款200元;單位經營者和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面臨2萬元罰款。但是,這份被成都市民寄予厚望的《控制吸菸條例(修訂草案)》,從2019年5月份就開始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至今也沒有正式落地。

毋庸諱言,這些“規定”“通知”對執法主體並未作出明確規定,缺少法律法規應有的剛性,不足以對公共場所吸菸者產生震懾作用。

保護像肖小姐這樣的無辜市民免受二手菸的唯一有效辦法,就是透過立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菸,公共場所禁菸的全國立法不能再等了,無煙中國才是健康中國。公共場所禁菸,不能靠市民站出來“路見不平一聲吼”。 只有讓法律長出牙齒,讓公共場所吸菸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公共場所吸菸現象才能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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