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民事法律行為是“被脅迫”,進而可撤銷?
可見,對於可撤銷情形的舉證責任在於提出者,根據《民事訴訟法》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才會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而非僅僅是達到合理懷疑的標準,同時對於定立合同時受脅迫...
可見,對於可撤銷情形的舉證責任在於提出者,根據《民事訴訟法》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才會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而非僅僅是達到合理懷疑的標準,同時對於定立合同時受脅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