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民事法律行為是“被脅迫”,進而可撤銷?
可見,對於可撤銷情形的舉證責任在於提出者,根據《民事訴訟法》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才會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而非僅僅是達到合理懷疑的標準,同時對於定立合同時受脅迫...
可見,對於可撤銷情形的舉證責任在於提出者,根據《民事訴訟法》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才會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而非僅僅是達到合理懷疑的標準,同時對於定立合同時受脅迫...
6月8日,記者從北京公交警方官方微博獲悉,針對網傳影片“北京一女子在公交車上指責謾罵他人”情況,警方經工作查明,5月27日8時許,聞某珍(女,63歲)在乘坐856路公交車期間,多次使用歧視性語言謾罵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8日,北京公交警方通報稱,針對網傳影片“北京一女子在公交車上指責謾罵他人”情況,警方經工作查明,5月27日8時許,聞某珍(女,63歲)在乘坐856路公交車期間,多次使用歧視性語言謾罵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四川證監局日前釋出的行政處罰措施顯示,原銀泰證券某營業部總經理劉佳傑存在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在西南證券、銀泰證券任職期間,累計交易金額近70億元,被監管處以3年證券市場禁入、罰沒合計1430萬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