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處的罰金,可以返給被害人麼?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除了被判處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外,還可能受到以下財產刑以及類似財產刑的處罰:一、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的規定,對於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法院應當判決責令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除了被判處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外,還可能受到以下財產刑以及類似財產刑的處罰:一、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的規定,對於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法院應當判決責令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那麼,對於被害人要求的賠償難道就沒有辦法了,拍院長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在我們國家如果被害人被執行,死刑後,法院可以追加對他財產有繼承權的親屬為被執行人,也就是說此次案件中,誰是勞榮枝的第一財產繼承人,誰就有可能承擔這個所謂的“連坐罪”...
細節二溫州殺人案:勞榮枝獨自取款冷靜應對 “被脅迫”不成立南昌滅門案之後,勞榮枝與法子英於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溫州市,二人繼續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勞榮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物件,被害人梁某成為了二人的獵物...
新京報我們影片出品(ID:wevideo)9月13日,武漢警方通報,男子雷某因糾紛對被害人薛某不滿,在新竹路某單位將薛某擊傷後逃逸...
王兆靜的丈夫也說平時王兆靜十分迷信,她沒有帶著孩子去醫院看醫生,而是相信民間所謂的年齡大有病的老人會嚇著孩子,於是開始焚紙、燒香,甚至開始怨恨陳老太,直至最後殺害陳老太...
2021年3月的某日晚上,吳某某當街對“不聽話”的張某某心生不滿,隨後對其進行撕扯頭髮、辱罵、強迫下跪等侮辱行為,而家暴的行為,有過一次就會有無數次,在今年的4月份,吳某某想要檢視張某某的手機,但張某某不同意,於是吳某某便採用拽頭髮、大嘴巴...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滅門案是勞榮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謀的第一起案件,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兩人共同商定由勞榮枝去娛樂場所坐檯物色綁架物件”,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勞榮枝在陪酒時物色到的...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夜裡釋出警情通報(二)稱,下午,我市塘下鎮命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已落網並供認犯罪事實,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利益鏈背後的犯罪鏈2017年下半年起,文陳等人開始將被害人強迫到一些KTV、桑拿場所坐檯、賣淫,並透過微信宣傳等方式提供“外圍”服務...
被告人吳謝宇說,為了不引起懷疑,他在騙取親友鉅額款項時,讓大家把錢都匯到了他母親、被害人謝天琴的銀行卡上...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9月1日上午開庭審理一起與“美容貸”相關的詐騙案,被告人以高薪招聘總裁秘書,有人應聘後,再以需要提升顏值氣質為由要求對方做醫療美容,沒錢不要緊,零首付、分期付款...
偵查員火速前往鄧某的家,在表明身份後,對鄧某進行了現場詢問,然而鄧某卻否認自己認識鍾某,這個時候民警發現鄧某的手機正放在桌子上在充電,在檢視鄧某手機時,卻看見鄧某的手機裡存有被害人鍾某的電話號碼...
起初,她沉默不語,後來又堅持說斧頭是哥哥搶去的,直到單建國拿出了一封提前準備好的信,是公婆寫給她,泛黃的信紙上歪歪扭扭的寫著簡短的幾行字,大致內容是,他們知道被害人平時脾氣不好,發生這樣的事他們並不怪她,希望她能配合公安機關把問題交代清楚,...
↓↓↓喝酒過程中發生衝突男子遂將對方打死,肢解屍體後拋屍5月26日,河池鳳山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某某...
但也有網友提出了不同的故事版本:與此同時,疑似犯罪嫌疑人姜某的部分學經歷也在網路上瘋傳:姜某,2004年復旦大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學士,2009年美國Rutgers University統計學博士,2009至2011年在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
金秘書主張,安熙正從2017年7月底到2018年2月初,五度性侵,但法官在審理兩人的證詞時,發現雙方說法並不一致,並判斷安熙正在擁抱金秘書與發生性關係等行為時,並沒有出現明顯的事前拒絕,或在過程中有抵抗行為...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立情緒很大,均不同意調解,被害人的親屬認為被告人打傷被害人後沒有及時支付醫療費用,也不賠禮道歉,造成被害人不能繼續治療,要求對被告人從重處罰...
近日福州臺江法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罪嫌疑人黃某利用資訊網路跨境引誘被害人進行裸聊並竊取相關通訊資訊敲詐勒索多人財物被判了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而這一切都要從兩年前說起2019年10月的一天家住福州臺江的張先生收到某平臺“主播”私信邀請他...
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不構成強姦罪的意見,經查,被告人以劫取財物為目的在被害人住處搜尋目標,發現被害人一人在家後闖入,威脅被害人要錢,被害人恐懼,要求被告人不要傷害自己,基於當時處於封閉的環境,雙方力量的不對稱,被害人又無錢打發被告人,出於保護...
作為醫護人員,論文代寫、代發本身就是一種學術不端、學術造假行為,儘管被害人收到的代寫文章質量很差,不能發表,或者收到的是偽造期刊,被害者往往因擔心名譽掃地、影響個人前途,所以寧可“打碎牙往肚裡咽”也不願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