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撫和知府有副職嗎?分別叫什麼官名?

清朝的地方行政體系分三級,即省、府、縣。

省是清朝地方最高行政區,其最高行政長官為巡撫。巡撫官階為從二品,為方便監管本省綠營,可加兵部侍郎銜,即為正二品。凡不設總督省份的巡撫,亦可加提督軍務銜,用以節制本省總兵以下武職,並加強對綠營的管轄。巡撫以上還有總督,總督轄一至三省,主要側重於對軍事的管轄,但對轄區民政也有一定影響力。但是巡撫並非不管軍事,尤其是對本省軍務,巡撫還是有很大影響力的,而且巡撫還有自己的直屬部隊,即撫標。

清朝的巡撫和知府有副職嗎?分別叫什麼官名?

巡撫是不設副職的,但巡撫有屬官,即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專管一省的財政、人事,為從二品,按察使專管一省刑名、司法,為正三品。考慮到布政使和按察使在省內的地位和影響力並不遜於巡撫,把布政使和按察使稱為巡撫的副職,倒也無不可。但本質上,在一省之內,巡撫沒有副職,對下面的官員是具有絕對權力的。

清朝的巡撫和知府有副職嗎?分別叫什麼官名?

而省以下並不是府,而是道,主官叫道臺,或叫道員。本來省以下就是府,但布政使之下設分守道,協助布政使管理民政,按察使之下設分巡道,協助按察使管理司法,二官同屬於副手性質,但後期道逐漸發展為省、府之間的一級特別區,道臺從官階上也超越了知府。

接下來就是府,府的最高行政長官為知府,官階為正四品。知府的副手是同知,官階為正五品,每府設一二人,更多時是因事而設,主要負責地方各種民政,其辦事衙署為廳。

清朝的巡撫和知府有副職嗎?分別叫什麼官名?

除此之外,知府還有一個副手就是通判,主要是輔佐知府處理民政,並對州府長官及屬官有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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