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統治寬仁與否,只有一個標準:百姓是否受益。
而歷史的複雜性恰在於此,從實效上看,元朝的
寬政
確實讓
百姓受益
,但同時又有
受害非淺
的另一面。元之統治,當得起
寬仁
兩字,但這種寬仁又藏有
頗深的瑕疵。
元的一個
開創性貢獻
,就是將唐、五代、兩宋長達六百年的
重稅革除
,從一張白紙上重新開始。將過去每畝大致收2斗的稅率(正稅與附加稅)劇減到一畝只收3升左右,以至元末有些田稅收到4升時,方國珍還叫苦不迭,拿來
為自己造反當理由。
宋濂主持編修的《元史》在論及賦稅問題時,也
明確肯定
:
“元初,取民未有定製,及世祖立法,一本於寬”(《元史》卷93《食貨一》)
從江蘇、浙江、江西、兩湖、廣西等各省方誌所儲存的歷代田賦的徵額,能清楚看出元代田稅,確實在每畝只收三升左右,
遠低於宋,遠輕於明
;甚至,元廷有時連這點稅收也減免,比如元世祖一次免去江南三分之二的稅糧。
明人吳履震將元時的家鄉稱為樂土:“勝國時,法網疏闊,徵稅極微,吾松(松江)僻處海上,頗稱樂土”(《五茸志逸隨筆》卷7)
明末《萬曆野獲》的作者沈德符也提到“
前元取民最輕”。
所以
明太祖
將元代與
漢初文景之治
相併論:
“朕觀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昔秦失於暴,漢興濟之以寬,以寬濟猛,是為得之。今元朝失之於寬,故朕濟之以猛,寬猛相濟,惟務適宜爾。”---《明太祖寶訓》
可見,朱元璋既承認
元之“寬
”,也肯定
元之“仁”。
元代所以得到
明、清較高的評價
,還有另外三點:
首先是忽必烈滅宋的過程,忽必烈特別交待統軍徵宋的右丞相伯顏:“朕聞曹彬
不嗜殺人
,一舉而定江南,汝其體朕心,法彬事,毋使吾赤子橫罹鋒刃”(陶宗儀《南村輟耕錄》)
所以元滅南宋,是歷代統一戰爭中
最和平的一次
,殺戮程度甚至
低於北宋平江南
,只有常州等
個別地方
有屠城,絕大多數州郡
波瀾不驚
。
其二,元代
吏治寬鬆
,對地方大膽放權,干涉與限制少,特別是文學創作、風俗習慣、工商業領域,寬鬆到了
自由放任
的地步。
而且值得稱道的是,
刑法寬宥
,有學者用“最為明易得當”的唐律與《元典章》相比較,發現元代刑罰大部分
比唐要輕
。除了極個別孤例,元代強調
“父子罪不相及
”,幾乎沒用過“
族刑”
,不像宋太祖,明太祖,動輒族人。
並且有可貴的慎刑思想,
忽必烈
多次
強調
:“
人命至重
,今後非詳讞,
勿輒殺人
”。
至元12年下詔“統治天下,
重惜人命
,凡有罪者,必命對再三,果實而後罪之”(《元史》卷4、卷14、卷165)
所以明末清初的博學家
葉子奇
除了盛讚元代“
輕刑薄賦,
兵革罕用;生者有養,死者有葬”、“惠民有局、養濟有院”之外,特別稱道元朝
人道
,重犯在獄中也
發糧食
,哪怕“天下死囚審讞已定,亦
不加刑”
,社會上,很少見到官府處決犯。
有學者從《元史刑法記》載入的135條死罪判決中,只發現
6人
適用斬刑。
即使如此,元代社會風俗仍大體維持淳厚,
治安良好
,人們在外“
行旅萬里,宿泊如家
”,正與杜甫憶開元盛世“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相彷彿,可謂難得。
其三,是意識形態的
包容開放、
宗教信仰的
自由
元代無文字之禍,世界各地的主流宗教文化皆在元代並行發展,香火繁盛。習俗多元,百花齊放,各地的科學技術、藝術、曆法、醫學、建築一律
來者不拒
,與明初的
黑暗、封閉
、
禁錮
相比,確實堪稱開明。
元代的
輕稅輕刑
,在繼承唐宋開明仁厚的基礎上,進一步革除前弊,為後來的明、清開了個極好的頭,只可惜,明太祖自恃
得天以正,
手段苛虐,
高壓恐怖
,並以種種理由在江南、江西、湖廣實行
重稅政策
,使元代的開明
大大倒退。
當然,元代的寬仁未必對底層百姓就
都是好事。
寬仁帶來了
安寧和發展
,但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
疏忽與懶政
,過分縱容江南
豪紳地主
,所以“
富者日以兼併,貧者日以貧窮”。
於是,歲收租米達百萬石的
超級地主
出現了,而大部民眾卻
沒有土地
;於是,無數飛揚跋扈 橫行鄉里的
土皇帝
出現了。
在松江,“一家雄踞一鄉,小民懾服,稱為野皇帝”連州
縣官吏
也
畏懼三分
元在中原、江南的
寬仁為治
,相比成吉思汗、窩闊臺時代的
滅絕性殺戮
,不啻為奇蹟性的進步。但同時,忽必烈只看到漢化、寬仁的好處,而未詳究背後
隱藏的害處
,片面寬仁,終是經驗欠缺,相沿成襲,造成元代
短祚而亡。
那首小學生都耳熟能詳的:
“天高皇帝遠
,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恰恰出現在
元末的江浙
,這絕不是
偶然的。
元亡,代表著唐世以來中國
多元、包容、理性
的政治文明的徹底結束,代之以一個
黑暗、暴戾、禁錮、血腥
的極端專制
明清時代
,這也是中國
歷史之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