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員服飾獨具傳統特色,其中一項還是專利,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後,馬上著手製定了新的典制,其中職官服飾就是一項較為重要的內容。明朝服飾屬於漢族傳統服飾體系,在經過元代蒙古人統治之後,明朝恢復漢族的傳統,朱元璋重新制定了新的服飾制度。

明代官員服飾獨具傳統特色,其中一項還是專利,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明代文武官員服飾主要有朝服、祭服、公服、常服、賜服等。麒麟袍為官吏的朝服。其服裝特點是大襟、斜領、袖子寬鬆,前襟的腰際橫有一下打滿襉。所繡紋樣,除胸前、後背兩組之外,還分佈在肩袖的上端及腰下(一橫條)。另在左右協下,各縫一條本色製成的寬邊,當時稱“擺”。

明代太監在《酌中志》一書中,就專門敘述到這種服飾,他說:“其制後襟不斷,而兩旁有擺,前襟兩截,而下有馬面褶,從兩旁起。“這種服裝所採用的質料和紋樣,按規定,都有一定製度。

《明史·輿服志》稱,正德十三年(1518年),“賜群臣大紅貯絲羅各一。其服色,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以下不與”。

明代官員服飾獨具傳統特色,其中一項還是專利,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麒麟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動物,形狀像鹿,全身有鱗甲,牛尾馬蹄,有一隻肉角,後人將它作為吉祥的象徵廣泛用於各類器物的裝飾。麒麟的形象也經過一番變化,將頭繪成龍首並有兩角、尾繪成獅尾等。明代官服繡麒麟,似不限四、五品,職務特殊的錦衣衛指揮侍衛等也能服用。

明朝官階九品,製作出的服裝也如官階。九品官制奠定以後直至明初,官員的品級只能從服飾的顏色及圖案花紋上加以區別。如明代官服,一至四品緋色,五至七品青色,八、九品綠色。其圖案花紋,一品大獨科花,徑五寸,其次是越往下越小。二品小獨科花,徑三寸。三品散答花,徑二寸。四、五品下雜花,徑一寸。六、七品小雜花,徑一寸。八品官員以下無花紋。

明代官員服飾獨具傳統特色,其中一項還是專利,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始定補子制度。補子就是一塊縫在胸前的布,上面繡上各種花紋。公、侯、伯、駙馬的補子繡麒麟、白澤,官員是文禽武獸。一品官繡仙鶴,二品是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以下分別是鷺鷥、黃鸝、藍雀。武官一、二品是獅子,三、四品為虎豹,五品是熊,六七品是彪,八品為犀牛,九品為海馬。即文官繡鳥,武官繡獸。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頒佈的文武官員梁冠的使用制度,將其分為十一等:最高階的是八梁冠,為公所專用,冠上分別設有籠巾貂蟬、文筆、香草,前後玉蟬等飾件。以下是七梁冠上加籠巾貂蟬,只有侯、伯、駙馬等人才有資格使用,三者的等級區別在於七梁冠上立筆折數、香草段數、蟬的質地、是否擁有雉尾等。

一品官也戴七梁冠,但不加籠巾貂蟬。以下二品,冠用六梁;三品,冠用五梁;四品,冠用四梁;五品,冠用三梁;六、七品,冠用二梁;八、九品,冠用一梁。負責執法的御史之冠在本品梁冠上加獬豸。洪武三十年(1397年),又令雜職未入流品者,可穿用九品朝服。

明代官員服飾獨具傳統特色,其中一項還是專利,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明代官員的官帽稱為烏紗帽,是官員身份的標誌並自此成為官員的代名詞,而此前均為一般人員的帽飾,與官沒有什麼聯絡。

所謂“烏紗”,就是黑色的麻紗所織的布,古代常用來製作頭巾。烏紗帽之名,最早見於南朝的劉宋,當時有一個叫王任休的官員,在駐軍建安時製作了一個黑麻紗的帽子,大家認為好看,稱之為“司徒狀”,此帽因時髦得到了不少人的效仿,但沒有得到統治者的認可,因此不能稱為是官帽。唐以後,烏紗帽又成為平民百姓所用的便帽。

《明史·輿服志三》記載:“文武百官常服,洪武三年(1370年)定,凡常朝視事,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公服”,其形制為“頂微平,展角闊寸餘,長五寸許,系以垂帶,皂紗為之”。可以說,烏紗帽是明代官員的帽飾專利,前代沒有,後來的清代也沒有繼承。

明代官員服飾獨具傳統特色,其中一項還是專利,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此外,明代官員腰間所繫的革帶也是用於標誌等級身份的。公服的腰帶制度與宋制相似,帶用青革,帶身上按照品級高下分別裝有不同質地的帶飾。一品為玉,或花或素;二品犀牛;三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烏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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