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遼代貴族婦女的政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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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遼代貴族婦女參預軍政的原因

第一,契丹舊俗中母系殘留多,婦女地位高。契丹屬遊牧民族,北地苦寒,婦女的社會參與高,創造的社會價值多,因而決定了契丹婦女相對同時期封建程度高的宋朝婦女地位較高。

同時,正因為契丹社會的封建化程度不夠,母系社會的特點遺留也較多,契丹舊俗中多有對婦女尊敬的表現。

如“國俗,每十二年一次,行始生之禮,名曰再生。惟帝與太后、太子及夷離堇得行之。又名覆誕。” 也就是每十二年回顧一次初生時的情景,感念母親的恩德。

再如,“契丹故俗,凡婚燕之禮,推女子之可尊敬者坐於奧,謂之‘奧姑’。” 這種婚俗起源於母系氏族時期,由氏族中地位最尊的年長女性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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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遼代不實行嚴格的父死子繼,而兼有兄終弟及,也充滿著母系的色彩。當然,在這一方面,金代以兄終弟及為主流,可見女真的社會封建化程度又較契丹為低。

第二,契丹的政治制度使皇族有與後族聯合專政的需求。前面已略提及遼代的皇位繼承兼有父死子繼與兄終弟及,具體說來,遼代實行“世選制”、“捺缽制”。

所謂世選制,則皇帝的兄弟、兒子都有繼承皇位的可能,所謂捺缽制,則要求皇帝一年四季居無定所,奔波於行宮之間。因而,皇帝就需要扶植皇權爭奪之外的穩固的勢力,增強自己的力量,防備能夠威脅皇權的叔伯兄弟。最佳的選擇顯然是外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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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王族惟與後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後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與諸部族之人通婚。” 而且“詔橫帳三房不得與卑小帳族為婚。凡嫁娶,必奏而後行。” 這樣,皇族耶律氏就與後族蕭氏世代通婚,而後族的權力日漸強盛,最終形成皇族與後族“聯合專政”的局面。

後族對國事施加影響,在宮外的代表是身居高位的國舅、國丈,在宮內顯然就表現為太后、皇后的參政、執政。於是,在遼國曆代皇位的過渡中,形成了先帝大行,女主臨朝,幼主長成後太后歸政這樣較為平穩的方式,最大程度上消除了新舊更替的不良影響。

第三,社會重視婦女教育,貴族婦女素質高。

為更好地統治,契丹在文化政策上選擇了尊儒,為此,統治者不僅建立了完整的中央官學與地方官學體系,還為宗室子弟專設諸王文學館,為培養女性成員而聘請女教師專門教誨,這種專門教育稱之為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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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教專門培養女子的文學素養、婦道、閨儀、倫理等,是一種婦道教育。儒學在契丹的傳播和發展一方面確實打壓了婦女的地位,為契丹婦女增加許多限制,另一方面也提高和契丹貴族婦女的政治文化素養,加快了契丹的封建化程序,使得契丹貴族女子更有能力參政議政,作出英明決策。

另外,遼代后妃多精於騎射,可見騎射教育也是遼代婦女教育的重要一環。遼代皇后、太后、公主可以擁有一定的私兵,后妃乃至命婦上戰場的也有成例,這其中,婦女本人沒有一定的騎射功夫是不能成事的。

契丹舊俗重騎射,後重儒學,契丹的貴族婦女們也逐漸轉向文武兼備,此時的貴族婦女因為良好的家世而有了接受文武教育的機會,個人素質也逐漸提高。

第四,貴族婦女參與軍政的能力強,積極性高。制度、習俗之外,貴族婦女本人的意願也不能忽視。須知在遼代各貴族婦女參政的事例中,貴族婦女本人並不僅是行使權力的傀儡和皇族與父兄溝通的橋樑,而是積極展現了自己的政治才華。如述律後勸說耶律阿保機重用漢族賢才,可見她的政治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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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遼代貴族婦女參預軍政的表現

其一是后妃的參與,包括距離皇權最近的太后、皇后、嬪妃,這是貴族婦女參與軍政的絕對主力。

《遼史》記載,“遼以鞍馬為家,后妃往往長於射御,軍旅田獵,未嘗不從。如應天之奮擊室韋,承天之御戎澶淵,仁懿之親破重元,古所未有,亦其俗也。” 軍事上,遼代太后、皇后、公主有掌握私兵的權力,這是她們參與軍政事務的制度保障。

終遼之世,擁有私兵數量最多的當屬當朝皇帝或臨朝的皇太后,他們的私兵勢力主要集中體現為斡魯朵。也是因此,遼代貴族婦女中湧現出許多軍事人才。如太祖述律後,“太祖嘗渡擊党項,黃頭、臭泊二室韋乘虛襲擊之。後知,勒兵以待,奮擊,大破之,名震諸夷。” 她還曾組建屬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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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載,屬珊軍,“應天皇太后置,軍二十萬。選蕃漢精兵,珍美如珊瑚,故名。” 此後,蕭太后在澶州之戰中“親御戎車”,戰後促成遼宋澶淵之盟,更是一段佳話。政治上,諸位皇后、太后不僅影響著皇位的歸屬,還臨朝稱制,頒佈了許多促進發展的法令。

如述律後偏愛次子德光,“(太子耶律)倍知皇太后意欲立德光,……乃與群臣請於太后而讓位焉。於是大元帥即皇帝位,是為太宗。” 後太子改封為東丹國王。而承天后以女主臨朝,雖然起初主少國疑,母寡子弱,但始終勵精圖治,親賢遠佞,最終一手締造了景聖之治,功莫大焉。

其二是公主的參與。首先,由於身份的便利,遼國公主常常參與皇族的事務,如謀反等。如《世宗本紀》記載:“三年春正月,蕭翰及公主阿不裡謀反。翰伏誅,阿不裡瘐死獄中。” 再如,遼欽哀後與仁德後素來有隙,因為蕭匹敵曾為仁德後所器重,於是欽哀想透過蕭匹敵來陷害仁德後,即汙衊蕭匹敵謀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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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匹敵者,韓國長公主之駙馬,隨後,“公主竊聞其謀,謂匹敵曰:‘爾將無罪被戮。與其死,何若奔女直國以全其生!’” 然而參與謀反的公主與駙馬等,多不至死,也可見遼代公主的政治影響力。

其次,遼國的公主參與軍政大事還有著充足的底氣。經濟上,遼代公主出嫁時除了各種賞賜、嫁妝,還有“從嫁戶”,公主可以以這些從嫁戶建立自己的投下軍州,這一點是遼所特有。所謂投下軍州,是遼代的一種行政機構,有私城性質,簡言之就是公主的食邑。

其中人可以作為公主的私兵,其中賦稅除酒稅外都歸公主所有。《遼史》記載,“橫帳諸王、國舅、公主許創立州城,自餘不得建城郭。” 據統計,公主所建頭下軍州的數量約佔《遼史· 地理志》記載的十六個頭下州城的四分之一。

可見公主的經濟地位。政治上,遼代的公主以斡魯朵和投下軍州的形式握有少量的私兵,具有一定的軍事實力,這種軍事力量也著實為公主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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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為鞏固契丹統治,協調與周邊國家的關係,公主身負和親重任,當然,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和親公主”以宗室女為多。

其三是品官命婦的參與。“命婦”包括內命婦與外命婦,據《通典》記載,“皇帝妃嬪及太子良娣以下為內命婦;公主及王妃以下為外命婦。” 這裡“品官命婦”只涉及后妃、公主以外貴族及官員的親眷。遼承唐制,內外命婦的範圍、名號多半循而未改。

品官命婦受到的限制遠比皇族女子大,因此直接的軍政權力小,而多受到禮法方面的優待。如,品官命婦能夠參與冊皇后儀等國家性的儀式。《遼史》記載,在喪葬儀中,“初奠,皇帝、皇后率皇族、外戚、使相、節度使、夫人以上命婦皆拜祭,循陵三匝而降。”

在冊立皇后時,“至日,北南臣僚、內外命婦詣端拱殿幕次。” 在參與這些禮儀活動後,命婦會依禮得到賞賜,如“甲戌,次黑河,以重九登高於高水南阜,祭天。賜從臣命婦菊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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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品官命婦通常依靠和親等形式間接地參與國家軍政事務。在協調與周邊國家的關係上,契丹的一個重要方式是聯姻,其中尤以與西夏聯姻為多。

聯姻活動中往往將宗室女子賜號公主以出降,如“以王子帳耶律襄之女封義成公主,下嫁李繼遷”, “以興平公主下嫁夏國王李德昭子元昊,以元昊為夏國公、駙馬都尉” 等。

三、遼代貴族婦女參預軍政的影響

首先,這些貴族婦女參政為鞏固契丹統治,促進遼代政治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

以承天蕭太后為例,對外,她以澶淵之盟爭取了國家發展的和平的外部環境,對內,她頒佈諸多改革措施,穩固皇權,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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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整頓吏治。前面提到契丹的“世選制”,世選制應用於皇權中,則兄弟兒子都有成為皇帝的機會,應用於官吏的選拔任用中,則是在有世選特權的家族中按照標準選拔官員,因此世選制下官員一般出身於契丹貴族,已經越來越不符合契丹的統治需要,於是統和九年,“詔諸道舉才行、察貪酷、撫高年、禁奢僭,有歿於王事者官其子孫” 。

契丹的官員選拔標準逐步完成了由世選制到世選、科舉並行的轉變。此外,蕭太后還頒佈了許多懲處貪官汙吏的詔令,吏治為之一清。

第二,廢除奴隸制,將本來隸屬於宮籍的奴隸改為隸屬於國家的部民。這就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奴隸”的人身依附關係,解放了勞動力,增加了國家服徭役、納賦稅的後備力量,也緩和了社會矛盾,促進了契丹社會的封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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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削弱諸王權力。蕭太后“敕諸王各歸第,不得私相燕會,奪其兵權,人心大定” 。又“禁所在官吏軍民不得無故聚眾私語及冒禁夜行,違者坐之” 。這一命令針對當時握有實權的諸王,極大地維護了遼代的穩定。

第四,發展生產輕徭薄賦。燕雲十六州是契丹主要的農產區之一,為安撫漢人,賑濟百姓,蕭太后屢次下令減免稅賦,促進了當地生產發展,也有效地鞏固了契丹在當地的統治。

此外,為維護國家的持續發展,蕭太后十分重視軍隊建設和教育事業,為遼的繁榮打下堅實基礎。

其次,部分遼代貴族婦女參政也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響。如前面提到的公主叛亂,及太后屢次干預皇帝的廢立等等,但這種不好的影響源於個人,而非貴族婦女參政本身。

最後,遼代貴族婦女也對契丹社會的文化教育等領域產成了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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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代詩歌流傳至今的數量很少,還不足百篇。但遼代契丹女詩人的詩歌創作,佔據遼代詩歌總數的很大比例。如宣懿皇后“自制歌詞”,“彈箏琵琶,尤為當時第一” 。這些貴族婦女的文藝創作無疑為契丹文化增光添彩。

此外,契丹貴族婦女崇佛的風氣促進了佛教在契丹的傳播與發展。興宗朝“貴戚望族化之,多舍男女為僧尼。” 與崇尚三綱五常,男尊女卑的儒教不同,佛教宣揚眾生平等,或也成為更加吸引貴族女性的原因。遼代中後期,皇后多信佛,更為佛教在契丹的發展作出巨大貢獻。

四、結語

綜上所述,遼代相對尊重女性的環境鼓勵了契丹貴族婦女的成長,遼代特殊的政治體制又使軍政活動中貴族婦女的參與成為必須,進而,遼代貴族婦女也藉助這種能夠接受高素質教育,參政議政的機會,展現出自己的風采,作出一定成就,在軍事、政治領域,乃至社會、文化領域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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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元]脫脫:《遼史》,北京:中華書局,2013 年版

2[清]厲鄂:《遼史拾遺》,上海:商務印書館,1983 年版

3[宋]葉隆禮:《契丹國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

4[唐]杜佑:《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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