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官制沿襲的是秦朝的郡縣制,與我們今天很像,分為“省-府-縣”三級。
簡單來講,一省的最高長官是巡撫,一府的最高長官是知府,一縣的最高長官是知縣。
但實操中遠比這複雜。
▲清朝地方官
一、互相牽制的總督與巡撫
首先,總督和巡撫都是封疆大吏,他們都直接受命於皇帝。
總督統管數省的財稅民經,更側重軍事;巡撫統管一省的財稅民經,更側重經濟;
▲清朝職官品級表
但是,巡撫要受到總督的節制。
這裡的“節制”可不是指揮管理的意思,更像是“指導”的意思,至於巡撫聽不聽總督的,聽多少,怎麼聽,是一門玄學。
所以,經常會出現督撫互相pk的情況,甚至經常鬧到皇帝面前。
當然,這也是清廷故意而為之,以防止這些封疆大吏擁兵自重。
▲1820年清朝督撫分佈圖
正常來講,總督為正二品,一般會加“兵部尚書”和“督察院右都御史”銜,升為從一品;個別會加“大學士”銜,為正一品。另外還有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專管漕運與河道。
巡撫為從二品,一般加“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升為正二品。特殊的是山東巡撫,不加銜就是正二品。所以也被稱為“準督”。
▲清朝山東地界
二、提督聽命於督撫
提督是武官,從一品,多為一省綠營的最高長官。但綠營軍一直不太受清廷的待見,所以提督的名義地位高,但實際地位較低。
大部分的提督要受到總督和巡撫的管轄,同時也被八旗的長官將軍和都統和監視。
▲清末巡防營
三、知府為一府最高長官
知府比較好理解,就是一府的最高長官。清朝的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所以知府就是市長。大多數的知府聽命於巡撫。
知府一般為從四品。
比較特殊的是順天府尹,他也是知府,只不過處於京師最核心的要地。官階為正三品,權力很大,直隸總督都無法直接管轄。
▲清朝順天府
清廷如此設定,也是為了防範直隸總督,畢竟皇家都在他的地盤上,而且大部分時間在直隸沒有設定巡撫,無法牽制總督。
所以,順天府尹發揮著類似於“直隸巡撫”的作用。
順天府尹還有全國刑事案件審理權,被人稱為“小刑部”。
▲清朝京城
四、道臺介於省與府之間
道臺比較特殊,是一個介於省與府之間的官職。品級不固定,根據職責的不同,多為正四品或從三品。
一般省級的官員有四個:總督、巡撫、布政使(管一省財稅)和按察使(管一省司法)。
▲道臺衙門
道臺位於他們之下,有的會被任命成為布政使、按察使的副使,協助兩使工作。布政使的副使被稱為守道,按察使的副使被稱為巡道;
有的會被任命負責管理專項事務,比如專管糧務的督糧道、專管海關的海關道、管理鹽場的鹽法道等等。
以上。
參考資料:《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