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古代地方軍隊的演變史(上):從秦漢的郡縣兵到唐代的節度使

在上幾篇文章裡,我們講到了古代歷朝歷代禁軍制度的演變過程。而與禁軍相對應的就是地方軍隊,本文開始講地方軍隊的演變史。

秦漢時期

淺談古代地方軍隊的演變史(上):從秦漢的郡縣兵到唐代的節度使

我們都知道,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了中國,並建立了郡縣制。隨後

地方軍隊就分佈在各郡縣,除負責地方治安外,平時任務為訓練,以保證朝廷的兵源。秦朝在郡的地方軍隊由郡尉統領,在縣的地方武裝由縣尉統領。

西漢的地方軍隊名義上雖然是為郡(國)縣兵,而且統於郡太守、都尉(諸侯國則統於相、中尉)、縣令(長)、縣尉,但其調動、發兵權歸朝廷,須有皇帝的虎符和竹使符。邊郡兵分佈邊地郡縣,統於郡太守與都尉,其下有候官、障尉、候長、隊長等。東漢初罷郡國兵,廢郡都尉及其他專職武官,唯邊郡設都尉或屬國都尉。

魏晉南北朝時期

魏晉南北朝的地方武裝,實際上應當包括兩個部分。

一是各地都督府所領武裝部隊

,名義屬朝廷,實即方鎮軍。

二是州、郡兵,即真正意義上的地方部隊。

三國魏,始置都督軍州事(即都督諸州軍事)。魏晉之際,形成相對穩定的6~10個都督區。其中,以鎮守許昌的都督豫州諸軍事、鎮守長安的都督關中雍涼諸軍事、鎮守鄴城的都督鄴城諸軍事為三大方鎮,西晉時皆以宗室王出鎮其地,兼充都督。

最初,一般不由都督兼任當州刺史,所領軍隊屬朝廷的野戰部隊,即方鎮兵(或稱外軍)。而邊州都督,則往往兼當州刺史,所領軍隊包括方鎮兵和州郡兵兩個部分。

淺談古代地方軍隊的演變史(上):從秦漢的郡縣兵到唐代的節度使

晉武帝咸寧三年(277年)之後,隨著“移封就鎮”和都督刺史並任越來越普遍,方鎮兵與州郡兵的界線日益混淆。當時,以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自三國魏以來,又有徵東、徵南、徵西、徵北“四徵”將軍、“四鎮”將軍、“四安”將軍、“四平”將軍之號,為高階地方武官。東、南、西、北四中郎將,或領刺史,或持節為之,至東晉尤重其任。

南北朝時皇權逐漸加強,對方鎮兵的控制得到恢復,一般由中護軍統領,與州郡兵的區分又明晰起來。

北魏的鎮兵,由專設機構統領,每鎮設都大將、都將、大將、將,下有副將、監軍、長史、司馬等屬。北周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改都督府為總管府。

至於州郡兵,早在東漢末曹操即在其控制地區建立起來。魏明帝時,荊、揚、青、徐、幽、並、雍、涼八州皆有州郡兵。不置兵的兗、豫、司、冀四州,也有刺史領兵的情況。

西晉初一度實行軍民分治,都督、校尉治兵,刺史、太守治民。惠帝以後,州郡領兵日漸恢復,刺史、太守例為當地都督或將軍。州郡兵一直存在,成為當時各地割據勢力的重要憑藉力量。

北魏在邊地設戍,以戍主、戍副統領,主邊防,隸於鎮或州。又在內地設防,以防主、防副統領,介於鎮、戍之間。

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的地方武裝,包括鎮戍兵、州郡兵兩個系統。隋朝沿北周制,設總管府統鎮戍兵,分上、中、下三等,總管刺刺史加使持節。唐朝改總管府為都督府,分大、中、下三等,以都督掌諸州兵馬,專典軍事,不管州事。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持府事。中、下都督府則以都督主府事,有別駕、長史、司馬為上佐,又有錄事參軍及功、倉、戶、兵、法、士諸曹參軍。都督府下為諸鎮、諸戍,掌邊防守禦。

鎮、戍皆分上、中、下三等,鎮設鎮將、鎮副及倉曹、兵曹(中、下鎮無倉曹),戍設戍主、戍副,皆為品官。駐防各軍,置使、副史,下屬有倉、兵、胄曹參軍。州郡兵,則由刺史管領。

睿宗時,都督加“使持節”,稱節度使,總其地軍、民、財政。玄宗時,陸續增置節度使。安史之亂過後,節度使遍佈各地,大者佔據數十州,小者亦領三四州。節度使之兵另賜軍號,繫於節度銜上。節度使、節度副使屬下,設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等文職和都知兵馬使、都押衙、都虞候、都教練使、都指揮使等武職。

淺談古代地方軍隊的演變史(上):從秦漢的郡縣兵到唐代的節度使

肅宗以後,大郡要害之地設防禦使以治軍事,刺史兼之,不帶旌節,後改為團練使,大者領十餘州,小者二三州。代宗時,令刺史悉帶團練使。憲宗末年詔命“諸道節度使、團練、都防禦、經略等使,所管支郡,除本軍州外,別置鎮遏、守捉兵馬者,併合屬刺史等。

這便是地方軍隊在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演變史,而宋遼金以及元明清的演變史則放在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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