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君子慎始,差若毫釐,謬以千里。”——《禮記·經解》
所謂的“君子慎始,差若毫釐,謬以千里”,說的就是一點細微的誤差,都有可能導致天壤之別。
在中國古代
,
因為一字之差所導致
巧妙的誤會也是無處不在的,比如知縣和縣令
。
這
兩個稱呼
看似只有一字之差
,
卻有著
雲泥之別,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兩者雖只差一字,區別卻很大。
在很多現代人的眼中,他們都認為知縣和縣令都是同一級別的縣官,但在古代,他們的職務也有著不同的分工。
在不同時期,知縣和縣令也都有著不同的稱謂和工作內容,
但總的來說,他們也都是社會最底層的行政官員。
我們首先來說
縣令,
這個
稱呼最早
出現在秦朝
。
在當時的秦朝,管理萬戶以上的地方官才能稱為縣令,管理萬戶之下的官員則被稱為“縣長”。
在西漢時期,這種縣令制度也被取締了
。轉眼到了
宋朝
,如果說一個官員被解除了原職務,只管地方諸事,這時候,
他們就有了一個新的稱謂,那就是縣令。
可如果他是朝廷外派
來
兼職做地方官的,就應該
算是知縣。
到了明朝之後,知縣和縣令
也就漸漸沒有任何
區別了。
無論是知縣,還是縣令,“縣”這個字似乎有著超高的出鏡頻率。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縣級行政單位才算是正式出現,管理縣的地方官也分別被人稱之為“大夫”。在秦國、齊國或者是楚國,這些人則被喚為“尹”。在秦朝統一中國之後,縣級地方官也被正式規定為縣長或者縣令。
嚴格意義上來說,
縣令
的級別是高於
縣長的
,畢竟
,
縣令
管轄
的
人數是比縣長多很多的。
在西漢建國之後,漢朝承襲了秦朝的官制,只是在此基礎上,稍做了一些變動。在建國初期,漢朝的人口銳減,萬戶以上的縣更是少之又少。
於是
,
在
再三考慮之後,統治者也將縣長制度取消了。
另一方面,
所謂的“知縣”是出現較晚的。
大概在唐末的時候,年年爆發的戰爭讓政局時刻處於動盪不安之中。在很多時候,統治者是無法找到合適且穩定的做官人選的,在這種情況之下,代理縣長的人就被人稱之為“知縣”。
值得一提的是,知縣中的
“
知
”
是懂得
和清楚
的意思,也就是現代人所
常
說的
“
美妝
達人
”、“
美食達人
”
和“搞笑達人”之類的達人。
他們因為各方面都還不錯,所以,也算是一個合格的替補人選。其實,在剛開始的時候,知縣並不是一個非常正式的職務。
在宋朝的時候
,
知縣這一職務
才被固定下來,成為一種正式官職。
按照宋朝的慣例來看,被中央派往地方的官員就被稱之為知縣,
而如果他卸除了原有的職務才去擔任地方縣官的話,他理應被叫做“縣令”。
這種官員兼職做縣令的現象也是一種很常見的事情,時間的話是短則好幾個月,長則好幾年。著名的青天大老爺包拯也是這一類人,他的主要職務是刑部郎中,兼職則是開封府尹。據說,包拯當時做府尹的時間是半年之久,雖然並不是很長,卻也不是很短。如果幹得好的話,有的人也會做代理府尹很多年,在任職期間,這種府尹和知縣的權利、等級也都是差不多的。
在朱元璋創立了明朝之後,他迅速恢復了宋朝的官制
,這也使得縣令和知縣並存成為常態。在後期,因為統治較為穩定,明朝的官員也都是各司其職,這種代理知縣也漸漸沒有了存在的必要。
為了簡政放權,去除冗餘的一些編外人員,縮減政府開支,知縣和縣令也沒有什麼同時存在的必要了。
總的來說,在秦朝之前的,縣令手中是有著比較大的權力的,他們可能還會有一定的軍事指揮權。在日常工作之中,他們主要負責管理農業、手工業和治安事件等,在一些特殊情況之下,他們還要處理國家稅收和徵兵活動。
在漢朝,
方國的縣令,也就是相手中的
權力
更是
大到無法想象。那些被中央派來做堅
兼職知縣的人
雖然不用充當
軍使
,卻都是
名副其實的“
皇帝代理人
”
。
在明朝,知縣的工作內容也是比較多的,儘管如此,他們的薪水還是低到無法想象,有一些知縣一直過著捉襟見肘的窘迫生活。他們只有自己暗中搞一些副業,才能勉強生存下來。
總的來說
,
無論是知縣
,
還是縣令,這
都算是國家的官員
。
只是到了元代之後,縣級官員的權利也被中央逐漸削弱。無論如何,一些為民辦好事的清官也始終為中國歷史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參考資料:《禮記·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