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滕豪斯的判決到底公平不公平?I E聞美政(附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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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訊專欄 | E聞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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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2 篇

裡滕豪斯的判決到底公平不公平?

裡滕豪斯的判決到底公平不公平?I E聞美政(附音訊)

By | Eric

上週末對 18 歲的少年凱爾·裡滕豪斯( Kyle Rittenhouse )的判決,再一次使得美國人看到了自己意識形態嚴重分裂的傷疤。

法庭判決裡滕豪斯無罪

。訊息一出,一群人歡欣鼓舞,高喊 ”大快人心“;另一群人則捶胸頓足,感嘆 ”國將不國“。這猶如一顆爆竹引燃了一個化工廠的爆炸,爆竹本身根本沒有那麼大的威力,但這顆爆竹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破壞,僅僅因為它所爆炸的位置。

裡滕豪斯案的經過並不複雜。2020 年 8 月 25 日,由於當地的群眾抗議運動中存在暴力衝突和對周圍商鋪的破壞行動,事實上大多數反抗壓迫的群眾運動中都會存在這樣的行為,從小喜歡扮演警察的裡滕豪斯從外地趕來,拿著自己朋友的一支 AR-15 突擊步槍,去保護一家他認為應該被保護的汽車銷售點。威斯康辛的基諾沙( Kenosha )以汽車展和恐龍博物館而聞名。

裡滕豪斯和絕大多數少年人一樣,充滿熱情但張揚浮誇,他向周圍的人表示說自己可以保護他們並謊稱自己是接受過醫學急救訓練的,可以幫助他人。我相信他這樣說的時候並沒有惡意,相反只是少年人的一種出於 self-esteem 或者 ego 的自我吹噓。裡滕豪斯是如何和被害者開始衝突的,並沒有十分詳細的資訊,但從已有的資料來看,一些抗議群眾顯然被裡滕豪斯拿著自動步槍站在街邊的行為所激怒。有一些人開始追逐裡滕豪斯,可能是意圖卸下他的槍支或者給這個看上去得意洋洋的小夥子一個教訓。整個追逐期間,裡滕豪斯開始是試圖逃離這些攻擊者,但後來可能是聽到背後有槍聲(這一槍是一名示威群眾對天開槍的結果),裡滕豪斯轉過身來,開始對其中的一個追逐者開槍,將其擊殺。這一開槍行為激怒了更多的示威者,於是一些人衝上來攻擊裡滕豪斯,並將其擊倒在地。爭奪中,裡滕豪斯再次開槍,再次打死一人,重傷一人。隨後,裡滕豪斯跑開,試圖向警察投降,但混亂中沒有警察理他。第二天裡滕豪斯在母親陪同下,向警察自首。整個情況大體就是這樣。

圍繞這一槍擊案出現的評論呈明顯兩極分化,譴責裡滕豪斯的人將之描繪成三 K 黨,而支援裡滕豪斯的人則稱讚他為小英雄。那麼這顆小爆竹到底是什麼樣的?我們需要將它從化工廠爆炸物邊拿開,仔細分析一下。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炸藥庫是什麼樣子的。2020 年 5 月 25 日,明尼蘇達州的黑人喬治·弗洛依德( George Floyd )被一名白人警察毫無人性地用膝蓋跪壓住頸部長達 9 分鐘致死。這一慘案引發了美國多地的 ”黑人的命也是命“ BLM 運動。而就在三個月後,8 月 23 日,Kenosha 的另一名黑人雅各布·布萊克( Jacob Blake)又被警察近距離連開七槍,導致其終身癱瘓。這引發了當地大規模的抗議活動。在 Kenosha 地區,黑人人口大約在 8% 左右。那麼這個炸藥庫本身,是邪惡的嗎?顯然不是。我們是華裔,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死去的是兩名華人,我們會不會去抗爭?

如果我們華人的收入中位數是白人的一半,坐牢的人口比例是白人的四倍多,被警察打死的比例是白人的三倍多,我想問問,各位華裔到底是會謙虛謹慎地自我反省我們這個民族為什麼有那麼多問題呢?還是更多地要抱怨這個社會對我們不公平?

將心比心,如果在同樣的情況下我們也會抗爭,也會喊”亞裔的命也是命“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能去譴責處於這種境地下的黑人族群的抗議行動。

那麼抗議行動能不能完全和平,完全不包含暴力呢?很難。要求這種充滿了不滿情緒的群眾運動完全沒有暴力,完全不被渾水摸魚的機會主義分子利用,這顯然是一種理想主義的幼稚。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有一種寶貴的能力,將運動本身的正義性和運動中泥沙俱下的犯罪行為區分開來。這種能力,很不幸,擁有的人不多。因為反對這一運動的人,會天然使用這些暴力來指責這個運動本身就是錯誤的。我們人類的大腦很難做到清晰地思維,愛屋及烏式的聯想思維,是我們的本能。當我們看到一個遊行或者運動中有暴力行為的時候,我們會認為這個運動本身,就是暴力的。反過來,當我們一旦肯定了某一個運動是正義的,又會忽視其中的暴力成分是非法的。比如中國國共兩黨都認可的五四運動,這一運動無疑在當時是有積極意義的。但火燒趙家樓,依然是違法的暴力行為。我承認,要分開這些糾結的因果,是很難的。但我們應該努力去這樣做。

現在,我們再來看這支小爆竹——裡滕豪斯。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我不知道里滕豪斯的政治立場,但是,裡滕豪斯有沒有權力來表示自己反對 BLM 運動?如果有,他可以不可以表達?

但事實上,據目前的資訊來看,裡滕豪斯沒有表達任何種族主義言論,更沒有攻擊 BLM 運動。他所做的,只是去保護他認為應該保護的私人財產。這種行為是否恰當,這我放在後面來談。但這一行為本身,不是犯罪。

之後發生的事情經過,只要從那個種族衝突的炸藥庫背景下拿開,整個追打,奪槍,開槍過程就是一個持槍者被攻擊追打,最後不得不還擊的過程。最終陪審團判其無罪,最根本的原因也是因為他開槍的自衛性質。一般人在這種一群人來攻擊自己的情況下,肯定會選擇逃跑,跑不掉了,聽到背後傳來槍聲了,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還擊。更何況,他當時只是一個 17 歲的少年。

我們經常會讚揚美國的司法獨立。司法獨立不僅僅應該表現在獨立於其他權力機構,也應該表現為獨立於輿論和民情。在庭審中,法官施羅德告誡陪審團說,要公正地將被告看作一個普通正常人,去評估他的信用、行為和智力。你們平時怎麼評判別人,今天就怎麼評判裡滕豪斯。這就是為了避免政治傾向對司法的影響。

我非常贊成這樣的說法:我們應該把我們的政治傾向,體現在立法過程中,努力說服其他人同意我們的政治觀點,立法訂約保護我們的理念。但這個約一旦定下。法院要做的事情,就是按照這個約定,來看這件事是否合法。判決的時候,不是考慮政治傾向的時候。司法系統,最完美的境界,是一個工具性的存在。榔頭本身沒有對錯,不能說砸釘子就是好榔頭,砸腦袋的就是壞榔頭。只要它能把對方砸碎,它就是一個好榔頭。這就是一個工具性的評價。

但是必須承認,由於人類文字無法做到完全嚴謹,和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修改美國憲法是如此的困難),這導致事實上法官有時候是需要做出帶有政治傾向的司法解釋的(尤其在普通法系統中更是如此),這無法完全避免。但在裡滕豪斯案中,這一傾向並不明顯,整個庭審過程沒有太多政治因素,也不需要額外的司法解釋。

說了以上這麼多,我到底想說裡滕豪斯案的判決是否公正呢?事實上這個問題比我們想象得要複雜,在 ”今日美政“ 網站 jrmz。org 中結合歷史來談我們所認為的公正本身,還有一些其他問題,比如合法是否就是公正?非法的暴力行為是否一定是錯誤的?不同立場下的公正問題如何解決?裡滕豪斯的判決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等等問題。

但是,在整個庭審中,至少有一件事情是應該被批評的。就是法官施羅德沒有就裡滕豪斯非法持槍一事做出說明。裡滕豪斯只有 17 歲,並不能購買槍支。他所使用的 AR-15 是他朋友為他所買。雖然這一行為並非嚴重罪行,並不構成對案件本身性質的影響,但這是需要被提出的。一個未成年人無證持有攻擊性武器,站到了最容易爆發衝突的混亂場合,這簡直就像是把一個點著的爆竹丟進一個炸藥庫房裡,是危險得不能再危險的事情。裡滕豪斯案後,很多美國人在討論這種 ”民兵自衛“ 的行為是否可取。

極右翼的共和黨議員,來自北卡的 Madison Cawthorn 對公眾說:

”來啊,拿起槍來!保護自己!讓自己看上去危險並且道德!武裝起來啊!“

,這種極端分子受到廣泛的譴責。事實上拿著危險的武器出現在危險的場合,這本身是應該被禁止的。你有權拿著槍來保護自己的領地和財產,但不能以保護他人財產為由持槍出現在暴力容易發生的場合,因為這可能迅速擴大事態,造成更為危險的情況,正如裡滕豪斯所作的那樣。這一點,可能是美國立法機構將來需要考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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