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犯罪團伙終於落網,三年犯案25起,罪大惡極

前言

最可怕的罪犯往往是那些經受過訓練,且心理素質及其強大的罪犯。兇手訓練有素,還精通反偵破手段,不同於因為錢財或者情感原因犯下的兇殺案,這類兇手殺人毫無負擔,又因為經受過一定的訓練,連有些警方也不是其對手,對社會的危害極大。雲南在2000年就偵破了一起特大犯罪團伙案件,抓住了團伙的主要負責人楊天勇以及相關作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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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人公

楊天勇,雲南楚雄人,曾經當過兵,在部隊服役了三年,退伍之後,一直在鐵路局公安分局當派出所幹警,訓練有素,對於槍械和射擊十分精通。

1994年,楊天勇偶遇了從東北迴來的小學同學肖林,在得知了其在佳木斯詐騙100萬的事情,身為幹警的他不僅沒有將小學同學捉拿歸案,甚至與其合計起來,準備繼續犯案。

第二年,兩人便做起了準備,並於平遠街的黑市上購買了幾把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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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初,楊天勇聚集了幾個同鄉,開始在昆明城區尋找下手目標,最終用匕首刺死了一輛吉普車的司機,之後駕車而逃,並將該車駛入五華體育館的停車場,棄車繼續逃跑。在此次案件中,一共搶得現金兩萬餘元。

同年5月份,又在昆明的一所醫院將一輛吉普車盜走,並且擊殺了一名發現情況的警察,還在警察身上奪得了一支手槍。7月份,幾人逃到了祿豐縣,在謀劃之下殺害了當地農具廠的保衛幹部,又獲得了一支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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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馬不停蹄,8月份在昆明市的一處招待所將一輛吉普車偷走,並且開始了對犯罪團伙其他人員的訓練,教會他們如何使用器械以及普通的格鬥術。

9月份,又在昆明的一處開發區偷得一輛吉普車,因為被過路的警方盤問,便動手將三名聯防隊員擊斃,甚至將路過的一名軍人也用槍打死。

1997年底,幾人扮作警察,在昆明東郊的公路上攔下過往車輛,進行殺人搶劫。由於訓練有素,敬禮姿勢標準,連過往的警察都沒有發現他們的真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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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紀律嚴明,對每次行動都有很詳細的策劃。在他們內部,將自己的團伙組織稱為公司,將每一次的犯罪行為稱為活動,每次活動所搶得的財物,要抽取其中的五分之一為活動經費,剩餘的由參與活動的人均分。

1998年4月,以楊天勇為首的團伙將追捕的兩名警察擊殺,並且搶得一支手槍。同年10月,又劫殺了一輛五菱汽車,司機的屍體最終在一處窯井內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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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團伙中的三人在路邊吃飯時,遇見了一名民警以及一位剛剛從部隊復員的隊員,將二人誘至野外殺害。

至此,這個作案團伙已經犯下了數起搶劫殺人案,團伙中的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地參與過搶劫行動。每次得手之後,這些人便用搶下的錢享樂一陣,避避風頭,等過一段時間便又出來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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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多次開展追捕行動,終於將犯罪團伙一網打盡

從楊天勇犯下的第一起案件開始,警方就開始了追捕行動,但是由於楊天勇一夥人訓練有素,並且持有槍械,十分危險,警方的多次追捕沒能成功,甚至犧牲了幾名警務人員。

在昆明警方一次嚴密策劃之下,2000年6月,終於將以楊天勇為首的犯罪團伙搗毀,將幾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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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局

以楊天勇為首的8名犯罪嫌疑人三年間一共犯下搶劫案和殺人案共25起,造成19人死亡,1人受傷,案件性質極其惡劣。最終於2000年被執行死刑。

小結

楊天勇身為幹警,知法犯法,甚至將自己當兵時學會的技能用於搶劫殺人,犯下滔天罪行,實在是令人嘆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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