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大半輩子的努力工作,房子買了,車子買了,最關鍵的就是停車位太難搞了!
大家的經濟水平都提高了,尤其是在小區裡面,基本上每家每戶都有車子,這就面臨了一個停車難的問題。
有人說了,停車位可以買還可以租,雖然話是這個道理,但是面對買一個停車位動輒15、6萬的價格來說,還是租一下比較便宜,但是事情真的有這麼簡單嗎?如果有一天車位不能夠租了,強迫你買怎麼辦?
這是一個很嚴峻的問題,因為車位始終不是你的,你始終屬於被動的一方!
這件事情發生在2020年的12月31日。
有網友在網路上面爆料,在當地的一個小區裡面,一個女業主一次性購買了小區裡面556個停車位,差不多花費了6000多萬元。買完之後並不打算出租,還說明了只賣不租,一個停車位售價為14萬元。
大家心裡想了一下556個車位,一個14萬元,合起來就是7784萬元,去掉之前購買花費的6000萬元,那就是憑空賺取了1784萬元。再換一個角度,一共6000萬元購買的車位,賣出去一個14萬元,相當於只要賣出去429個車位,購買的成本就已經收回來了。
剩下來的127個車位純屬於“白嫖”啊
有網友覺得這個是不是開發商和個人業主唱了一個雙簧戲,聯合起來故意炒作車位,想要大撈一筆?
2020年12月31日,這個購買車位的女業主發話:這是我透過正規渠道、正規手續買來的,有何不可?
購買車位的許女士說:這個車位是我透過正規程式買來的。
並且表示這個車位又不是不賣出去,大家有需求可以購買的。
有的業主則表示一開始他們的車位基本上都是每個月400元租來的,但是自從被許女士全買完之後,現在車位只能夠賣,並不能夠租。
相關部門和物業則表示許女士購買的車位完全是自主行為,在當今法律上面並沒有禁止一個業主購買多個車位,如果許女士自己購買車位的手續是合法的話,那麼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並且也不管許女士購買來的車位是賣出去還是出租出去都是屬於許女士的個人行為,都是由權力出售的。
最終經過協商,許女士把還沒有出售的155個車位拿出去出租給別的業主。
雖然在這個事件中,許女士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但是還是有一點點的不近人情。這次停車位事件跟之前的炒作墓地事件有一點點的類似。
不過二者的性質有一點點的不一樣,一個是合法的另一個則是不合法的。
不過確實,我想大家有錢的話應該也會想幹和許女士一樣的事情,一個人把車位全部買了,然後賣出去的車位收回了成本,剩下來的車位就出租,變得有點類似於包租婆一樣,不過不一樣的是,一個是出租房子,另一個則是出租停車位。
對此,你們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