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離婚案件中年齡70歲以上的竟佔一半

近幾年,老年人離婚高發,並呈現逐年增長態勢,而且存在“高齡化”現象,其中“半路夫妻”佔據了相當高的比例。在西城法院的分析資料中,近一半的離婚訴訟是由60歲以上的老人提起的。

懷柔法院近5年判決的老年人離婚案件中,年齡在70歲以上的佔到了一半,其中年紀最大的一位離婚老人已有92歲高齡。

■案例1

大媽貼補照顧兒子一家

大爺“心態崩了”提離婚

王大爺喪偶多年,在遛彎時結識了61歲的李大媽。李大媽是專程從外地來北京幫兒子帶孩子的,老伴兒在幾年前去世了,兩位老人也因此多了些共同語言。

接觸了一些日子,兩位老人都覺得對方適合相伴晚年。王大爺盤算著李大媽身子骨硬朗,今後結了婚能照顧自己的日常起居生活。李大媽也想找個搭夥過日子的人,在北京有個依靠。

起初,王大爺的兒女對父親的黃昏戀並不支援,但是拗不過老人,就隨他去了。兩位老人交往幾個月後登記結婚,李大媽也搬進了王大爺家。

然而,婚後的日子卻越來越不如王大爺的意。

因為是北京本地人,有房子又有退休金,在這段婚姻關係中,王大爺有著很強的心理優勢。特別是在他腿腳越來越不聽使喚後,就更希望李大媽能每天陪伴在身邊,踏踏實實地照顧自己。但是李大媽心裡卻放不下兒子,不僅三天兩頭往兒子家跑,還一直幫著帶孫子。

王大爺的心態逐漸“崩”了,覺得李大媽純粹是佔自己“便宜”,這段婚姻也失去了維持下去的意義。再婚的第6年,年過古稀的王大爺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西城法院受理此案後,將案件委派給人民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將兩位老人約到法院的調解室,與雙方深入溝通。

和王大爺過了6年,就這麼被“甩”了,李大媽情感上難以接受,在調解室裡嚎啕大哭,幾近昏厥,堅決不同意離婚。

為了緩和二人的矛盾,調解員建議兩位老人把心裡的話說開,慎重考慮婚姻的去留。

王大爺埋怨道,李大媽是外地人,跟他結婚就是圖有個北京戶口,好方便她兒子搖號買車。“結婚這些年,家裡吃穿用度的錢都是我的退休金。她的錢都貼補她兒子一家了!”

“你別胡說八道,我沒花過錢啊,再說了,過日子誰分那麼細啊。”李大媽斷定,離婚根本不是王大爺的本意,而是他兒女攛掇的,怕她今後分走王大爺的家產,才將她掃地出門。

“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都是共同財產,在婚姻裡,你們倆也是平等的關係,這6年,也許沒達到你的預期,但老太太怎麼也照顧了你,不能把人家當保姆啊。”調解員一邊指出王大爺的錯誤想法,一邊給老太太做工作,“強扭的瓜不甜,如果真是他子女攛掇,那可以另說。但現在他本人態度很堅決,你們再過下去確實也沒有好日子。”

最終二老透過調解離婚,也沒有財產爭議。

■案例2

把老伴給的養老錢分給子女

大爺不依不饒導致婚姻破裂

法官們發現,在很多離婚案件中,雙方往往都有自己的“算計”。但其實很難說得清楚,究竟是誰佔了誰的便宜。

老張起訴離婚時已年過八旬。2006年,老張經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老伴兒阿玉。由於兩個人都是離過婚的,彼此都盼望著再組建一個家庭,互相有個照顧。於是,二人認識僅一週時間便登記結婚了。

婚後,在柴米油鹽的生活中老張漸漸發現,他與阿玉性格差異較大,經常因為瑣事爭吵。2020年年底,雙方分居。據阿玉說,她是被老張的女婿趕出來的。

原來,二人婚後沒再要孩子,老張就給了阿玉一筆錢,說是養老錢。阿玉拿到錢後,分給了自己的子女一部分,剩下的6萬元存到了銀行裡。存款到期後,老張授意女婿將錢取走了。

女婿說,阿玉的子女雖然分得了錢,卻從來不照顧老人,每次阿玉住院都是老張家在照顧,開銷也是老張在負擔。兩家人的矛盾也因此積攢下來。

阿玉知道女婿擅自將錢取走後,起訴到法院要回了這筆錢。但她和老張之間的積怨也徹底爆發了。老張氣憤地到懷柔法院起訴離婚,聲稱感情破裂,已無法繼續生活。阿玉卻不同意:結婚14年,她為這個家付出了不少:“離婚了,我什麼財產都沒了,我不能花子女的錢!”

法院考慮到雙方年事已高,阿玉還因為經濟糾紛告了老張女婿一狀,二人已處於分居狀態並由各自的子女照顧,可以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最終同意了老張的離婚請求。

■四大特點

“黃昏散”呈現出增長趨勢

在西城法院5年來審理的家事糾紛案中,近一半的離婚訴訟是由60歲以上的老人提出的。這意味著,老年群體日益成為離婚的高發人群。不光是西城法院,懷柔法院近5年審理的離婚案件中也存在這樣的共性。5年中,懷柔法院共新收60歲以上老年人離婚案285件,同比增長57%,佔該院離婚案件總數的14%。

從相關案件反映出來的情況看,白髮夫妻離婚案呈現出4個較為典型的特點:

一是男性、高齡老人主動提起離婚訴訟的佔相當比例。

在懷柔法院判決結案的案件中,60歲以上起訴離婚的原告中,69%為男性,且年齡相對較高。起訴時,年齡在71歲至79歲的佔比30%,80歲以上的佔比20%,其中年齡最大的老人92歲。而由女性提起訴訟的離婚案件,75%的老人年齡不超過70歲,其中年齡最大的72歲。

二是提起離婚訴訟的再婚家庭比例高,通俗講就是“半路夫妻”。

懷柔法院判決的75%的老年人離婚案涉及再婚家庭,男女雙方均為再婚的佔到9成,而且有7成婚後沒再孕育子女。而西城法院再婚老年人的離婚率超過了65%,且因再婚導致的家庭繼承糾紛佔比達到14。3%。

三是當事人多具有一定的年齡差。

懷柔法院判決的老年人離婚案中,35%的當事人年齡差在10歲以上,最大年齡差為28歲,其中僅有一起女性大於男性。

四是起訴時婚齡大多較長。

據懷柔法院統計,再婚夫妻的老年人離婚判決中,24%的案件當事人結婚時間在10年至19年;48%的案件當事人結婚20年以上,其中婚姻存續時間最長的為36年。

而60歲以上的初婚夫妻起訴離婚的,結婚時間都在28年以上,44%的案件當事人婚姻存續超過了40年,其中結婚時間最長的是50年,起訴離婚時絕大多數子女已經成年。

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黃昏散”正呈現出增長趨勢,而且存在高齡現象。

■法官釋因

婚戀觀念變化+自我意識提升

懷柔法院湯河口法庭庭長耿榮強認為,“黃昏散”現象越來越多,與社會飛速發展帶來的家庭財產增值和老年人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密切相關。

“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下,人們的生活水平較以前有了質的飛躍。”耿榮強表示,以房產增值為代表的財產價值的增長,直接導致老人過世後遺產價值的上升。因此,在一些再婚家庭中會出現部分子女因見不得“外人”分家產而攛掇老人離婚的現象。

尤其是在“半路夫妻”中,有些人結婚只是為了找個人“搭夥過日子”,結婚後容易在經濟上、生活上斤斤計較,日常生活中不願為家庭付出太多,有的甚至認為對方“精於算計、城府極深”;還有老人結婚後總把子女放在重要位置,對另一方關愛不夠。

此外,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婚姻家庭的觀念也在與時俱進。“一些老年人的自我意識提升了,所以再婚、離婚的現象也變多了。”耿榮強說。

再婚時存在較強功利性

西城法院立案庭法官梁良發現,一些老人再婚時往往存在較強的功利性,有些人甚至抱著找保姆的心態在找後老伴兒,這樣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沒有保持平等的關係。而且,由於這種目的性的存在,很多老人再婚前認識時間較短,感情基礎比較薄弱,當結婚時的目的無法達成後,心態失衡,婚姻自然也就無法存續了。

“所以,老年人再婚前更應該加強對彼此的瞭解,並將自身對婚姻的期待開誠佈公地和對方進行溝通,理性看待婚姻,避免婚後生活不如意再遭受離婚的二次傷害。同時子女也應尊重老年人的需求,不要隨意干涉。”梁良說。

老年離婚案件中年齡70歲以上的竟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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