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最新進展,司機已提起上訴

今年2月,“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輿論伊始,各方面的說法都有,有的說司機的行駛軌跡異常,有非法侵害女乘客生命健康安全之嫌;也有解釋說司機偏離正常路線有合理原因,女乘客跳車不應歸咎於司機。

「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最新進展,司機已提起上訴

【事件回顧】

2021年2月6日下午,

周某春(司機)透過平臺接到被害人車某某的搬家訂單後,於當日20時38分駕車到達約定地點。因車某某拒絕其付費搬運建議,且等候裝車時間長、訂單賺錢少,周某春心生不滿。

21時14分,

司機搭載乘客出發,為節省時間,周某春選擇了一條相對省時的路線。車某某發現周某春偏離導航路線並駛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心生恐懼,並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某春未理會。後周某春發現車某某用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戶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車外,隨後,車某某從車窗墜落。周某春遂停車,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

2月10日,

車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車某某系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案發後,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2月23日,

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司機周某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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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周某春刑事拘留

3月3日,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並還原了跳車過程:

1。司機偏航路線確實可以節約時間;

2。司機未對女孩做出侵犯行為;

3。因為女乘客搬執行李時間產生矛盾;

4。乘客提出偏航時司機語氣惡劣,並在乘客探出身體時司機未制止。

不少網友為司機發聲:司機為趕時間換路線可以理解,女孩行為過激。

9月1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對嶽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周某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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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春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9月27日,據貨拉拉司機周某春家屬表示,周某春對長沙市嶽麓區法院判其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的判決不服,已在上訴期內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周某春說:

“整個從提出偏航到最後‘跳車’只有1分鐘,而她探出身子到‘跳車’的過程,又只有3秒鐘,這麼短的時間,我怎麼預見得了,我根本想不到那麼多。”

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派出所、看守所領導都對他很關心,經常找他聊天談心。“我當時只有一個想法,就是想出去,另外就是想省錢。”

對於簽署認罪認罰書,周某春解釋,

“我不懂法律,完全相信律師。律師說這個‘過失’定得很恰當。而且簽了認罪認罰書,絕對緩刑,馬上就可以出去。所以我後來也對他們說,希望儘快給我判決。”

據周某春妻子介紹

,庭審中,律師給周某春進行的無罪辯護只是“走過場,沒有發揮作用。”周某春的妻子曾試圖給周某春更換法援律師,但無果。

訴寶說法:

被告人提出上訴後在上訴期內沒有撤回的,意味著該案啟動了二審。被告人雖然簽署“認罪認罰書”,從刑訴法角度,不影響其上訴。因為上訴權的行使是不需要條件的。二審認為上訴沒有道理的可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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