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銷售“華萊健黑茶”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兩名傳銷骨幹被公司

2月17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夏某某、張某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9月、2016年,被告人夏某某、張某甲及黃某某、李某某、趙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在黃陂區先後加入銷售湖南安化華萊健黑茶的非法傳銷組織。

以銷售“華萊健黑茶”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兩名傳銷骨幹被公司

該組織要求下線每人最少繳納人民幣4980元購買一份黑茶以獲得加入資格成為VIP會員(普通茶商),但在實際操作中,一般要求下線每人繳納19920元購買1單(54斤黑茶)直接成為消費組長,並規定每人只能直接發展兩名下線人員,再透過發展的下線人員進行“兩兩複製”。

該組織以其成員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在傳銷組織中從低到高設立VIP會員、消費組長、經營組長、11萬盤主、黃金董事、紅寶石董事、翡翠董事、鑽石董事及榮譽董事九個級別,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使該組織呈金字塔形向下發展,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該組織,騙取錢財,該組織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超過30人且層級在3級以上。

被告人夏某某、張某甲加入該組織後在黃陂區,宣傳黑茶功效及銷售模式,被告人夏某某主要負責組織各類參觀、交流活動及宣傳講解黑茶功效及銷售模式。被告人張某甲主要負責收取參加者繳納的錢款、網上報單、發放返利等工作。二被告人成為該組織的領導者、管理者,領導該組織進行傳銷活動。

被告人夏某某任榮譽董事,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771人,涉案金額人民幣15358320元;被告人張某甲任黃金董事,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5人,涉案金額人民幣99600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夏某某、張某甲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中被告人夏某某情節嚴重,被告人夏某某、張某甲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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