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4人非法捕撈被處罰!

漢中4人非法捕撈被處罰!

近日,鎮巴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鎮巴縣三元鎮白果壩村村民孫某斌、孫某某及三元鎮雙河村村民黃某超、張某翠使用電魚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漢中4人非法捕撈被處罰!

圖為執法人員給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實,2021年8月3日夜間22時許,孫某斌、孫某某2人自帶電魚器和自制電魚魚竿等捕魚工具,到三元鎮紅魚河白果壩村段水域(小地名:手巴崖)處電魚,黃某超、張某翠夫婦隨行。他們在違法電魚期間,黃某超被鎮巴縣三元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其餘3人逃逸。當場收繳電魚器及自制電魚魚竿2臺(套)、漁獲物紅尾副鰍和土魚共2。28千克。8月4日,涉案4人全部到案如實交代了非法捕撈事實。

漢中4人非法捕撈被處罰!

圖為執法人員收繳的電魚器及自制電魚杆、漁獲物

2021年9月3日,鎮巴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告知其享有陳訴申辯的權利,在規定的時間內,4名當事人未提出陳訴申辯。

漢中4人非法捕撈被處罰!

圖為執法人員給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由於當事人使用電魚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鑑於當事人捕撈漁獲物不足3千克,未在禁漁期、禁捕水域內非法捕魚,且屬初次違法,並積極配合執法工作,張貼了個人檢討,主動投放魚苗1000餘尾,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生態損害進行了補償。該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可以減輕處罰。

漢中4人非法捕撈被處罰!

圖為違法人員主動在非法捕撈水域投放魚苗1000餘尾

2021年9月9日,鎮巴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結合案情及本案當事人違法行為主次責任和《陝西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中對該違法行為較輕處罰的裁量標準,作出沒收電魚工具及處孫某斌、孫某某各1000元罰款,黃某超、張某翠各6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TAG: 電魚鎮巴縣當事人行政處罰黃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