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倒插”雖然不犯法,但是性質上確實騙人,有沒破解方法?

“倒插”是方言,流行於山西一帶,也說“倒倒”或“倒插插”。

此方言來歷較早,與明清有瓜葛。明朝時,服裝袖子比較寬大;古代服裝不像現在,當胸有口袋之類可納物;像手帕之類小件,他們都揣入袖內;也就是在袖口內縫有一口袋,袋口向裡與向外的袖口相反,所以,放物時是倒插著放進去,手垂下來,袋口即向上,物件也掉不下來;於是,人們把這種揣放方式稱為“倒插”。清朝時,滿服 口改小為馬蹄形,揣放小物件就改在了衣襟下面,口袋向上,不用倒插揣放了;“倒插”就從官話中慢慢消失了。而山西地處偏遠,唯一保留了此說,成為方言。

現在這一方言己不指揣物這一現象了,而是特指跑江湖擺地攤的營銷方式;這種方式先以送小禮品來吸引顧客興趣,利用顧客貪小便宜的心理,達到銷售產品的真實目的。其法如“倒插”,反著來。

用什麼方法行銷,都無可厚非;若方法成為行騙手段,就有說道了。作為銷售,能說會道,口齒伶俐,花樣翻新,總是在變著法勾引人心,看著就跟騙子似的,但這確實是銷售所必須的基本招式;擺地攤靠吆喝,送小禮以售貨為目的都是正常的;地攤經營不言語無手段,守株待兔,只等願者上鉤的,明顯是敵不過吆喝聲大、變幻著手法引人注意的來錢快;所以,“倒插”經銷還真無可以指責的。

判斷是否騙人,不在於售貨花樣如何像變戲法一樣讓人眼花繚亂,而是其銷售之貨;是不是貨真價實?如果以送小禮物贏得了售假貨的收入,消費者上當受騙,是可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問罪的;如果所有售貨品為正當貨,消費者即便買貴了吃了虧,也只能是啞巴吃黃蓮自認了。

消費者要不想吃這個虧,最好的辦法是收起自己的貪婪心,少動佔便宜的念頭,遠離送禮售貨的地攤,就無被騙的耿耿於懷了,“倒插”又與己何干呢?這大概就是最妥的破解方法。真詐騙者,唯有售假售劣實錘方可破之,靠猜疑若“疑鄰盜斧”一樣,只會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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