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患兒轉入方艙病房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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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小的孩子如果出現感染性休克,預後會很不好!”

“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收治36(天)新生兒後,因無核酸報告不治療、不搶救致其死亡。”

近日,石家莊一名母親在社交平臺發文稱,去年,自己剛把出生的孩子送到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以下簡稱為“省二院”)治療腸梗阻,患兒卻因發熱症狀被急診拒收,轉入方艙病房後死亡。

家屬質疑院方是因無核酸報告才未第一時間搶救,最終導致意外發生,在其所展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中,結論認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省二院承擔次要責任”。

今天上午,省二院釋出情況“說明”,稱該案仍在審理中,將積極配合調查。對於患兒家屬及公眾對救治中的疑惑,院方並未做詳細解釋,“醫學界”多次致電省二院宣傳科,截至發稿,電話仍無法接通。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患兒轉入方艙病房後死亡

腸梗阻送入方艙,6小時後才胃腸減壓

“醫院拒絕將孩子轉入PICU(兒科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任由孩子病情發展,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家屬“ 是IU麻麻”在微博中以自述形式,還原了當晚的救治經過:

2021年5月28日凌晨2點,剛出生36天的孩子因腸梗阻進入省二院治療,因有發熱症狀,急診拒收,需要入住方艙病房。

5月28日凌晨4點15分,辦理完手續,進入方艙病房後,醫生給出診斷結果:

1、腹脹待查:小腸結腸炎

2、腸梗阻

病情評估:病情平穩,活動自如,無營養不良,生命體徵尚平穩。

此後,醫生並未按照新生兒腸梗阻的治療措施(胃腸減壓、灌腸等)進行治療,而是告知需等白班醫生上班後再進行。

7點50分左右,嬰兒口鼻湧出糞便出現休克狀態,方艙病房不具備搶救條件,醫生以沒有核酸報告為由,拒絕將孩子轉入PICU(兒科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

11點51分左右,核酸結果已出,經醫院領導聯絡後,嬰兒轉入PICU,經過19小時搶救無效後,宣佈死亡。

“期間我們前後11次請求治療,均只得到需要等待的回覆。直到早上9點09分才進行下胃管操作,9點21分給予灌腸操作,距離醫院接診已經過去6個多小時。”

“醫學界”注意到,早上8點09分,醫囑中才出現“胃腸減壓”。

“這種情況我們之前遇到過。疾病進展很快,如果這麼小的孩子出現感染性休克,預後會很不好!”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兒外科張井東醫生告訴“醫學界”。

據他介紹,如果是不完全性的腸梗阻,入院之後不一定急需動手術,可以透過胃腸減壓、通便灌腸、靜脈補液、腹部理療這些保守手段治療。如果是完全性的腸梗阻或腸梗阻堵塞時間比較長,導致腹膜炎、腸管有壞死的傾向,這種情況需要急診立刻安排手術。”

對於兩種不同情況,他認為都需要及時治療,否則腸梗阻情況可能進一步加重,腸道中細菌繁殖會引起感染。“這種感染對小孩子來說是致命的,感染嚴重的話會可能引起高熱、敗血症,更嚴重會出現感染性休克。”

對於嬰兒口鼻湧出糞便,他解釋道:“如果梗阻位置比較低的話,有可能嘔吐物中含有糞便。”

院方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患兒母親在微博上釋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專家鑑定組分析如下:

1。患兒2021年4月23日出生。主因腹脹3天餘,發熱半小時於2021年5月28日凌晨4點36分入住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臨時留觀病房。醫方根據患兒臨床症狀、入院查體及腹部立位CR檢查,初步診斷為“1。腹脹待查:小腸結腸炎?2。腸梗阻”。診斷成立。

2。患兒入住方艙病房後,醫方先後給予了補液、抗感染及灌腸等浴療措施,符合小兒普通外科治療現範和常規。

3。醫方存在以下醫療過失行為:

查體記錄量示:患兒入艙時心率131次/分,精神差、反應差,指肛檢查可見麻醬樣臭便。在患兒病情較重的情況下,未預見到患兒病情的嚴重性,也未給於必要的監護措施;

針對患兒既往曾患“先天性巨結腸?”及本次就診的腸梗阻,未及時給予胃腸減壓、擴肛、肛管灌腸等有效的治療措施;

觀察病情不細緻,未及時發現患兒的病情進展、變化。

4。醫方的醫療過失行為與患兒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鑑於患兒有罹患“先天性巨結腸?”病史,發病前曾游泳(水的刺激及勞累)可能降低腸蠕動、增加感染風險,就診時CRP增高,白細胞降低,對患兒的病情加重並致最終死亡也有較大參與度,故醫方承擔醫療事故的次要責任。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患兒轉入方艙病房後死亡

這份2022年5月18日釋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顯示,此次事件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省二院承擔次要責任。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患兒轉入方艙病房後死亡

“對於石家莊市醫學會判定結果,我們堅決不認可。”孩子母親表示,患兒從始至終沒有被確診過先天性巨結腸。

此外,她對“院方次要責任”的認定也並不認同。“我至今也不太懂(主要、次要責任),因為在鑑定結論中有寫明孩子從病重到死亡我們家屬有較大參與度,所以我很自然的認為是在分清責任,以為只有兩方,院方次責就是我們主責。”

對此,微博醫療大V“莊時利和”解釋稱,如何劃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個複雜的醫學問題,“但簡單來說就是醫療行為做了比不做更糟糕,那就是主要責任,反過來就是次要責任。”

責編:鄭華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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