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關耀|毒品、毒藥和毒物,如何區分?

莫關耀|毒品、毒藥和毒物,如何區分?

【作者簡介】

莫關耀

雲南師範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

雲南師範大學MSW教育中心主任

雲南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

國家禁毒辦專家庫成員

中國藥物濫用防治協會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

我們在學習毒品知識的時候,時常遇到幾個不同的概念難以區別,那就是毒品、毒藥和毒物。

一、毒品

所謂毒品,一般是指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藥物或其它物質。在我國法律上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聯合國層面則是指列入《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一九七一年精神藥物公約》管制的物質。

毒品既有天然的,例如鴉片、大麻、古柯;也有化學合成的,如甲基苯丙胺、氯胺酮、芬太尼等。依照法律的規定,毒品分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是一個多學科的概念,不同學科會做出不同的定義,不同歷史階段也會做出不同定義,不同國家和地區還會做出不同定義。但是,毒品和藥品都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

人們很容易混淆毒品和藥品,認為毒品能治病,那是錯誤的!毒品與藥品的區別在於:

一是合法用於醫療目的、用以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藥品;反之,非法濫用的就是毒品。

二是藥品是出於醫療的需要而生產或使用的,具有醫療價值;而毒品本身不具有藥用價值,不是出於醫療目的而生產或使用。

三是既能藥用也會被濫用的管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合法用於教學、科研和醫療的就是藥品;非法生產、製造、運輸、銷售、使用的所謂“藥品”就是毒品。

二、毒藥

所謂毒藥,是指透過各種途徑攝入人體,使人中毒甚至死亡的藥物。通常是指能危害生命的藥物,如氰化物、砷、砒霜、曼陀羅、烏頭鹼、鶴頂紅、斷腸草等。中藥學則指藥物的偏性、藥物副作用和藥物的毒性。當然,毒藥也包括我們現在說的毒品,因為毒品攝入人體,會對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過量則會導致死亡。

自有人類以來,毒藥通常是作為武器、解毒藥或醫療藥使用。在遠古時期,原始部落與早期文明把它作為一種狩獵工具,以確保獵物的死亡。之後,毒藥的使用範圍不斷髮展,軍隊開始鍛造特製的武器,用以強化毒藥藥性,增強其威力射殺敵人。再後來,特別是在羅馬帝國時代,用毒藥進行暗殺已經極為普遍。中國《墨子·尚同上》記載:“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東觀漢記·耿恭傳》:“恭以毒藥傅矢,傳語匈奴曰:漢家神箭,其中創者必有異。”清朝的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一》記載:“南皮瘍醫某,藝頗精,然好陰用毒藥,勒索重貲(讀音zi,指錢財)。不饜所欲,則必死。”也就是說,我國自古以來,也有用毒藥塗於箭矢,射殺獵物或敵人,或投毒謀害等,潘金蓮正是用砒霜毒死了武大郎。

毒藥雖然包括毒品,但並不是所有毒藥都是毒品。只有那些能夠讓人形成癮癖,並被納入國家法律管控,列入毒品管制目錄的毒藥才是毒品。

三、毒物

所謂毒物,通常是指在一定條件下,與某種物質接觸、以較小劑量進入機體後,能夠侵害人體組織器官,併發生化學或物理作用,從而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機體功能性或器質性病理改變的化學物質和天然物質。

毒物主要包括氣體毒物,如一氧化碳;揮發性毒物,如氰化物;水溶性毒物,如亞硝酸鹽;金屬性毒物,如砷、汞、鉈;醫用藥毒物,如巴比妥類鎮靜藥;毒品,如鴉片類、大麻類、古柯類、苯丙胺類;殺蟲、殺鼠劑,如有機磷類、毒鼠強;有毒植物,如烏頭、莨菪鹼;有毒動物,如河豚、斑蝥、毒蜂。一般是指列入《一般有毒物品目錄》和《高毒物品目錄》的物質。

毒物與非毒物沒有絕對的界限,世界上沒有絕對有毒和絕對無毒的物質,任何外源性化學物只要劑量足夠,均可成為毒物。正如瑞士帕拉塞爾蘇斯(中世紀歐洲醫生、鍊金術士)所說的:“所有物質都是毒物,非毒物是不存在的,只是劑量大小區分是毒物還是藥物。”

世界上沒有無毒的物質,只有無毒的使用方法。例如食用鹽過量攝入會導致體內電解質紊亂而發病,人體吸入純氧過量也會發生氧中毒。

毒物包括了毒藥和毒品,也就是說它的外延更為廣泛。法醫學上的毒物鑑定,是指運用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藥)物、毒品及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透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藥)物、毒品中毒的鑑定。

總之,毒品、毒藥和毒物之間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它們之間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是種屬關係。

◇本文來源:禁毒圈

◇編輯:蘇小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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