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心理諮詢?廣義上,涵蓋了臨床干預的各種方法或手段。狹義上,是指具備心理學理論指導和技術應用的臨床干預措施。
針對嗯加來說,心理諮詢是心理諮詢師協助求助者解決心理問題的過程。即:諮詢關係是“求”和“幫”的關係;幫助求助者解除的問題只能是心理問題,或由心理問題引發的行為問題或軀體症狀,諮詢師不幫助求助者解決任何生活中的具體問題。
一、心理諮詢的物件
心理正常就是指具備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動,正常心理活動的功能:
保障人能順利地適應環境,健康地生存發展。
保障人正常地進行人際交往,在家庭、社會團體、機構中正常地肩負責任,使社會組織正常執行。
保障人正常地反映、認識客觀世界的本質及其規律性。
心理不正常也就是心理異常,指有典型精神障礙症狀的心理活動。常見的心理異常症狀包括以下三點:
1。 認知障礙
感知障礙:幻覺等;
思維障礙:妄想,思維不連貫,思維鬆弛或思維散漫等;
注意障礙,記憶障礙,智慧障礙。
2。 情緒障礙
情緒高漲,情緒低落,焦慮,恐怖。
3。 意志行為障礙
意志增強(虎頭蛇尾);
意志缺乏,患者缺乏應有的主動性與積極性,生活懶散;
意志減退,指患者意志活動減少。
常見的精神障礙:
1。 精神分裂症及妄想性障礙:具有感知,思維,情緒,意志和行為等多方面的障礙,以精神活動的不協調和脫離現實為特徵。
2。 心境障礙:躁狂發作,抑鬱發作,雙相障礙。
3。 神經症(焦慮症,強迫症,恐懼症):意識的心理衝突,精神痛苦,永續性,妨礙患者的心理功能與社會功能,沒有器質性病變做為基礎。
4。 應激相關障礙:急性應激障礙,創傷後應激障礙,適應障礙。
5。 人格障礙
6。 心理生理障礙:進食障礙與睡眠障礙。
心理正常與異常是標明和討論“有病”和“沒病”等問題的一對範疇。而心理健康與不健康是另一對範疇,是在正常範圍內,用來討論“正常”的水平的高低和程度如何。理論上,心理諮詢的主要工作物件是人的心理不健康狀態,這並不是說心理諮詢的工作物件僅僅是人的心理不健康狀態。針對不同種類的精神障礙,心理諮詢所能發揮的作用不同。
二、心理不健康的分類
1。 一般心理問題
一般心理問題是指由現實因素激發,持續時間較短(兩個月以內)、情緒反應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嚴重破壞社會功能、情緒反應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狀態。
2。 嚴重心理問題
嚴重心理問題是由相對強烈的現實因素激發,初始情緒反應強烈、持續時間較長(兩個月以上,半年以內)、內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狀態。嚴重心理問題的衝突是常形的,具有現實意義。
3。神經症性心理問題(可疑神經症)
內心衝突是變形的,不具有現實意義,社會功能出現嚴重缺損,接近神經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經症早期階段。
三、心理健康的標誌
1。 身體、智力、情緒十分協調。
2。 適應環境,人際關係中彼此能謙讓。
3。 有幸福感。
4。 在職業工作中,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過著有效率的生活。
四、心理諮詢的設定
1。 諮詢時間:50分鐘一次,也有些是60分鐘一次。
2。 諮詢頻率:一般一週一次,嚴重些的可以和求助者商量一週兩次,精神分析流派最高可以一週五次。
3。 諮詢費用:固定的諮詢費。
4。 保密義務與保密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