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針的意義與依據探析

留針是將針具留置於患體至預定時間再予出針,是針灸醫師為達到治療目的而採用的一種操作手段。對於留針與否,應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靈活選用。但觀今之臨床,有相當數量的針灸醫師對於留針的依據知之甚少,對留針的意義及禁忌不甚清楚,故對是否留針或留針的久暫,未能做到靈活掌握。而關於留針的內容,現行之針灸醫籍多記載簡略而且零散,沒有系統全面的論述。茲以《內經》、《針灸甲乙經》的相關內容為主要參考,對其總結探討如下。

1 留針的意義

1.1 保持並加強針灸的持續作用

《內經》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如對體質強壯之人,應透過留針以保持針灸的持續作用,從而加強治療效果。如《靈樞·逆順肥瘦》指出:“年質壯大,血氣充盈,膚革堅固,因加以邪者,深而留之”;“刺壯士真骨者,宜深而留針,多益其數也”。

1.2 留針以行補瀉

《內經》認為,針灸時,對於需要行補法或瀉法的病人,可以透過留針來達到補瀉的目的。如《素問·針解》所云:“……刺其實需其虛者,留針。”《靈樞·經水》雲:“足陽明……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弗散,不留不瀉也。”另外,留針能祛寒瀉熱,如《靈樞·終始》雲:“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又如《靈樞·官能》所云:“大寒在外,留而補之。”這至少說明留針能起到輔助“補”的作用,或留針本身即能達到“補”的作用。

1.3 留針以催氣、候氣

得氣是針灸發揮作用的關鍵,《內經》認為,對於針灸後尚未得氣的患者,透過留針能夠起到催氣、候氣的效果,從而達到治療目的。如《素問·離合真邪論》雲:“補法……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又《靈樞·官針》雲:“……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

2 留針的依據

對於留針與否或留針久暫的選擇,古人認為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如針灸的季節、患者的體質、所選用的經絡腧穴、疾病的性質等。

2.1 留針應天時季節

《內經》認為,對於留針與否,術者應考慮施針的季節。如《靈樞·本輸》論述春夏秋三季各選其相應腧穴針治,但不留針,只有冬季才“冬取諸井諸腧之分,欲深而留之。”《靈樞·四時氣》亦指出:“冬取井滎,必深而留之。”結合《內經》的其他相關內容可以看出,冬季、春季針刺宜留針,夏季、秋季不宜留針。正如金代《子午流注針經》所云:“應冬春者,宜留針待氣至;應秋夏者,呼吸數畢便宜去針。”

2.2 留針應考慮患者體質

《內經》認為刺年壯者應留針,刺瘦弱之人不應留針或少留針。如《靈樞·逆順肥瘦》指出:年質壯大,血氣充盈,膚革堅固,因加以邪者,應深刺而留針;對於瘦人,因其血清氣滑,易脫於氣,易損於血,應淺刺而疾出針;刺壯士真骨者,因其氣澀血濁,應深刺而留針,多益其數。《靈樞·根結》亦指出:“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外,《內經》還特別指出,刺嬰兒者,因其肉脆血少氣弱,應用毫針淺刺而且不留針。

2.3 留針因經而異

《內經》認為:針刺時,所刺經絡不同,其留針與否或留針久暫亦應不同。如《靈樞·陰陽清濁》認為:因“諸陽經受氣皆濁,諸陰經受氣皆清”為氣之常,故“刺陽者,深而留之;刺陰者,淺而疾之;清濁相干,以數調之。”又《靈樞·經水》指出,各經脈的氣血多少不同,遠近淺深不同,留針的久暫也不同。並進一步指出,即使同一條經脈,因病人的體質、大小、肥瘦不同,留針久暫亦應不同,應“以心撩之”。如:“足陽明,五藏六府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弗散,不留不瀉也。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

2.4 根據所刺腧穴

《內經》只在某些病用某穴治療時指出了留針的情況,《針灸甲乙經》中對所錄349個腧穴,指出可以留針的只有154個,還不到總數的一半;而且《針灸甲乙經》明確指出,所刺腧穴不同,留針的久暫也不同。因此針刺時,留針與否應考慮所選用的腧穴。

2.5 根據病情

《內經》認為,在針灸時,施術者應根據疾病的病情、性質等來選擇留針與否。如對脈象而言:“刺急者,深內而久留之;刺緩者,淺內而疾髮針……刺澀者,必中其脈,隨其逆順而久留之。”(《靈樞·邪氣藏府病形》)對疾病的寒熱而言,《靈樞·經脈》指出:“熱則疾之,寒則留之。”又《素問·繆刺論》雲:“……刺樞中,寒則久留針。”對於虛實,《內經》認為,虛證應久留針,如《素問·調經論》雲:“血有餘,則瀉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視其盛經,內針其脈中,久留而視,脈大疾出其針。”對久病,《內經》認為,因其邪氣入深而且病久,故應深刺而久留針。

在《內經》的論述中,各留針依據之間有時存有衝突和矛盾,如刺陰經不應留針,而治療飧洩時,選用陰經之陰陵泉穴卻久留針;在夏季針刺時不應留針,而夏季所患疾病是寒性病,針刺該不該留針等。筆者認為,以天時、體質、經絡、腧穴等的異同為留針依據只是大體要求,起決定作用的應該是病情。施術者應根據疾病的具體情況,靈活把握留針與否和留針久暫。

3 留針有禁忌

因為留針與否是有其依據和目的的,不應留針而留針或留針宜短卻長時間留針,不僅無益而且有害。如《靈樞·經水》在分析了各經脈留針的大體要求之後,特別指出:“刺而過此者則脫氣。”又《靈樞·小針解》指出,五藏之氣已絕於內,反取其外又留針而致陽氣,或五藏之氣已絕於外,反取其四末之腧,又留針以致其陰氣,都會加重病情甚至導致病人死亡。只是《內經》除論述了留針禁忌的大的原則外,沒有記載留針禁忌的具體疾病名稱;《針灸甲乙經》亦只載述了腧穴的留針禁忌情況。所以,今之臨床應仔細體味《內經》的這些記述,以避免無意義的留針。

4 關於留針久暫

《內經》所載留針內容除多處用“久”字之外,留針最長的是刺足陽明,留十呼,還不到1min,較之現代臨床的留針時間是相當短的,近乎不留針。但古代,特別是宋朝以前,留針的時間一般都很短。如初唐時期的甄權主張:“補,呼不過三;瀉,吸不過五。”故留十呼自然謂之“久”。又《針灸甲乙經》所載留針的154個穴位中,留十呼以上(含十呼)者僅15個,而最長留二十呼者,僅有公孫、內庭、環跳3個。當然,留針久暫可能與不同針灸流派有關,如《武威漢代醫簡》中的留針時間則偏長:有的“留針如炊一升米頃出針”,有“留針百二十息乃出針者”。唐代孫思邈《千金要方》亦有“針間使百息”的記載。但今人留針多以30min為數,約300餘息,其時間大約較“如炊一升米”的時間還長,由於古人炊一升米所需的時間並不確切,故其淵源有待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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