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聯合應用指徵

抗菌藥物聯合應用指徵

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要有明確指徵,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下列情況時有指徵聯合用藥。

抗菌藥物聯合應用指徵

抗菌藥物聯合應用指徵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

2。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2種或2種以上病原菌感染,以及耐多藥菌感染。

3。 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內膜炎或血流感染等重症感染。

4。需長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結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於藥物的協同抗菌作用,聯合用藥可使毒性大的抗菌藥物劑量減少者,如兩性黴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從而減少其毒性反應。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藥物聯合,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其他β-內醯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兩性黴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

聯合用藥通常採用2種藥物聯合,3種及3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於個別情況,如結核病的治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後藥物不良反應亦將增多。

抗菌藥物聯合應用指徵

內容出處

以上內容節選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南(第3版)》。本書共分三章以及附錄,即概述、抗菌藥物簡介、常見感染性疾病的抗感染治療及附錄中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有關表格。收載品種包括抗細菌藥、抗真菌藥、抗病毒藥及抗原蟲藥,以已上市的國內、外常用品種為主,幷包括少數國外已上市、不久即將在國內上市的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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