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有效期到2021年9月,還可以服用嗎?藥品開啟後又能用多久?

藥品有效期到2021年9月,還可以服用嗎?藥品開啟後又能用多久?

藥品

有網友留言,“白芍總苷膠囊,有效期己經到這個月9月,還可以服用嗎?”這個問題涉及到藥品有效期,要好好說一說,大家要了解一下。

一、先從讀懂藥品的有效期開始

藥品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質量及藥效能夠符合規定要求的時限,也是供臨床使用的最長有效期限(天數、月數或年數)。所有的藥品都需要標註有效期或失效期,它是保證藥品安全有效的前提。藥品有效期常標註在藥品包裝盒上,標註的常見的形式是有以下3種:

1)標註有效期

是目前最常採用的標示方式。

有效期至×年×月,表示該藥可用至標示的年月的月底(如下圖):

藥品有效期到2021年9月,還可以服用嗎?藥品開啟後又能用多久?

有效期至×年×月×日,表示該藥可用至標示的年月日(如下圖):

藥品有效期到2021年9月,還可以服用嗎?藥品開啟後又能用多久?

2)標註失效期

失效期為×年×月,表示該藥可用至標示的年月的上一個月月底;失效期至×年×月×日,表示該藥可用至標示的年月日的前一日。

例如:某藥失效期為2022年6月,則表示該藥品可使用到2022年5月31日。如某藥失效期為2021年12月8日,則表示該藥品可使用到2021年12月7日。

3)標註有效期年數或月數

有效期為×年,根據藥品生產日期推算,若標註到日,則為起算日期對應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標準到月,則為起算月份對應月份的前一月。

例如:某藥的生產日期為2020年3月12日,有效期為1年,則表示該藥可使用到2021年3月11日。

進口藥品常以「Expirydate」「ExpirationDate(EXP)」(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或以「Usebefore」(在⋯之前使用)表示有效期。不同國家的日期表達方式不一樣,應注意分辨。

需要提醒的是,在藥品的使用過程中,如果改變了原包裝狀態或存條件,藥品的穩定性也可能有所改變,原有效期將不再適用,這點大家要注意。

二、藥品開啟後的使用期限

為與藥品未開封前標註的有效期進行區分,將藥開啟後的有效期定義為藥品的使用期限。重新包裝的藥品,使用期限需重新定義。任何藥品在開封后應儘快用完,不可再參照原包裝上面的有效期進行存放和服用。部分藥品開啟後應進行冷藏儲存,其意義在於保證短期使用質量,而不是長期儲存。

依據中國藥典第四部中的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多數藥品使用期限都有限制:

多劑量的眼用製劑(眼膏、滴眼液等)、鼻用製劑、塗劑、塗膜劑等在開啟後使用期最多不超過4 周(如氨碘肽滴眼液,開啟使用期限僅為10 天);

沖洗劑開啟後應立即使用,未用完的應丟棄;

使用中的胰島素可在常溫25℃以下儲存28 天。

糖漿劑開啟後在室內常溫(25℃以下)下可儲存1~3 個月;

口服溶液劑、混懸劑和乳劑在瓶口及瓶蓋未受汙染的情況下,可在室溫下儲存2個月;

膠囊、滴丸等藥品容易吸潮,開封后應儘快服用完畢,一般應在3個月至半年內用完。

三、有效期內的藥品請務必按照儲存條件儲存

以下是儲存條件的解讀,請務必按說明書要求儲存。

·遮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裝。

·避光:指避免日光直射。

·密閉:指將容器密閉,以防止塵土及異物進入。

·密封:是指將容器密封,以防止風化、吸潮、揮發或異物進入。

·陰涼處:是指不超過20℃。

·涼暗處:是指避光且不超過20℃。

·冷處:指2℃~10℃。

·常溫:指10℃~30℃。

非獨立包裝的藥品,若不能在短期內服用完,可以在包裝上標明開封日期,以便可以清楚知道藥品使用期限。

參考:[1]閻大虎。 藥品開封后 使用期限≠有效期[N]。 家庭醫生報,2020-08-17(006)。

轉自:

朗生關愛俱樂部

TAG: 藥品有效期標註使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