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哪裡,關於房東與租客之間的事情,真是怎麼說都說不完!尤其是像加拿大這種講誠信的國家,有時候房東是憑著對租客的信任把房子租出去,但到頭來很可能換來的不僅是房租,還有氣憤。
一位爆料君的讀者就爆料了自己遭遇的“無良租客”。
(介於隱私,名字已被換成“租客”)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本著信任的態度,房東以低於心理價格200元的價錢讓租客租下了她的房子,
但是兩人沒有見過面
。
這名租客有一條狗,
在租住的時候就會時不時的把房子弄的有尿漬或難聞的氣味
,但是房東也並沒有說什麼。
然而當租客的租約到期搬出後,
房東的室友發現家裡的沙發有嚴重的損壞
。
然而,當房東找到租客想要討說法時,租客卻表示,
自己在住進去的時候這個沙發就已經出現磨損了,並且他的狗是不會“刨”沙發的。
兩邊都佔理,這下子忽然也說不清了。。。
據瞭解,這個沙發價值$900刀,雖然是不是被狗狗破壞的確實沒有人知道,但是這麼大個沙發好端端就變成了這樣也確實讓人很難受。
所以傢俱如果被莫名“損壞”了,房東應該怎麼做呢?
根據安省法庭官網的說法,房東是不可以收集房客有關任何傢俱的押金。唯一可以收集的押金時房客最後一個月的押金,但是這部分押金只可以作為最後一個月的月租使用,不可以用於支付損壞的傢俱費用。如果傢俱被損壞,並且價值不菲的話,房東可以上訴法庭。
再說到寵物,根據安省法庭的表述,房東是有權利拒絕將房子租給帶有寵物的房客的(導盲犬不算寵物)。
但如果房租協議已經簽好,再想因為有寵物而驅逐房客就難辦了,即使是一開始房客答應好不養寵物也不行。
不過有以下三種情況房東可以上訴法庭驅逐帶有寵物的房客:
寵物發出很大噪音、破壞房屋或引起其他房客過敏;
屬於特定危險寵物品種(即使寵物沒有傷害人,但是因為品種屬於危險範疇,所以也算是危險品種);
如果是公寓的話,公寓有規定不可以養寵物。
這樣看來,加拿大的法律還是偏向於房客的一方,所以大家租房之前還是要擦亮眼睛,
一定要見過租客、做好評估再決定是否租出去
,否則最後是惹得自己非常不開心。
希望這位房東好運吧,租房需謹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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