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最近,關於“人肉搜尋”再次引發網友熱議,上了熱搜。因為從這個月起,《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開始實行。《規定》明確指出,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同時,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應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釋出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不良資訊等。

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一種聲音說

:人肉搜尋有用,比如有車撞人後逃逸、當第三者、亂插隊……“人肉”一下,找到這些無視法律法規、無視道德底線的人!讓他們無立錐之地!

有的網友說

:“人肉搜尋”是侵犯個人隱私!

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人肉搜尋為什麼要禁止?

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2018年8月,四川德陽一名安姓女醫生因在酒店泳池與一名男孩發生糾紛後遭對方家屬人肉搜尋。女醫生5天后因不堪壓力尋短見,其丈夫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報案。

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2018年10月,重慶萬州區發生公交墜江事故,當時有報道稱,該公交車為躲避一輛小轎車,直接開入江中。隨後,小轎車車主被人肉搜尋,致車主名譽受損。警方事後查明,事故原由與車主無關。

“人肉搜尋”通俗來說,是網民利用網路工具,集中力量蒐集資訊的一種方式。透過這種方式,可以蒐集到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基本個人資訊。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當下的人肉搜尋已經不僅限於當事人的基本資訊,還包括其病歷資料、銀行卡記錄、個人愛好、社會關係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個人資訊等。

在人肉搜尋產生的輻射效應下,受害者的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將受到侵犯。

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 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身處數字化時代,人們的大多數言行都變成了資料。一旦這些資料遭人肉搜尋,輕則讓當事人不堪其擾,重則可能變成鍵盤俠手中的“子彈與飛刀”。

遭遇人肉搜尋該如何維權?

根據《刑法》《民法總則》《網路安全法》以及新出臺的《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當自己的個人資訊被惡意曝光後,我們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維權:

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遭遇人肉搜尋,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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