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提車通知函,銷售為了衝業績?銷售:確實就是

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物質上的體驗也會越來越高,在吃穿用行上,人們追求的也會越來越舒適。就有這樣一件事情,陳女士和丈夫,近幾日去看車,在眾多車系中挑中了寶馬3系,為了壓力沒有那麼大,最終考慮貸款買車,本來歡天喜地買新車,卻不料買車路竟是如此坎坷。

發了提車通知函,銷售為了衝業績?銷售:確實就是

5。12號陳女士和丈夫在杭州寶榮寶馬4S店訂了一輛寶馬3系轎車,落地價31萬左右,陳女士交了兩萬定金,第二天陳女士打聽到 其他4S店還能在便宜五六千。於是陳女士想在考慮考慮,就讓她的丈夫來問一下,陳女士想要交個兩三千的違約金,可不可以。結果等了4個小時沒有結果。後來陳女士的爸爸過來以後,就跟銷售再次說,這麼一點事情,你還沒有處理好。兩個人的語氣越來越大。

陳女士反映到,家裡人不讓工作人員出門,雙方發生肢體接觸,還報了警。最終4S店同意,在贈送1000元的保養和2500元的油漆。合同上寫著交車時間是5月25號左右,由於要貸款買車,23號,4S店銷售人員和陳女士要銀行流水,陳女士耽擱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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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和記著反饋“因為23號是週四,週四週五要上班,實在是不好請假,週六休息25號休息一早去打流水“後來陳女士反饋,說是在沒有明確的提車日期的情況下,銷售要她一定要在6月份之前去辦理手續。

從聊天記錄看,交完流水,陳女士想要26號,也就是星期天去提車。到了27號,銷售才反饋,按揭透過,希望陳女士能在兩天內來提車。可陳女士堅持要等到6月1號。

陳女士說道:25號之前就說銷售人員過了,他們只有週六日才有時間來提車。後來陳女士多次反覆強調只能6月1日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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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號中午,銷售發來一張提車通知函,寫著合同約定5月25日,在寬限兩天,若不付清餘款,公司將解除合同,不在保留車輛,並且不退換定金,而落款時間就是發函的這天。按合同,逾期提車每天要支付100多塊錢的違約金。

陳女士反饋:銷售人員說話語氣並不太好,如果6月1號要來提車,就必須得交違約金。反覆強調6月性質就不一樣。 5月份的業績和6月份的業績不一樣。6月1號是歸6月份的業績的。銷售人員反饋:合同上寫著是5月25號左右的,他們說是要6月1日提車,那確實6月1號不包括5月的時間點的。

後來4S店展廳孔經理出面,陳女士是第一次和孔經理接觸,陳女士和孔經理說道:銷售發來提車通知函,多少有點威脅的味道,她想知道這是誰的意思? 孔經理調查後反饋:銷售人員曾多次感受到陳女士有要退車的想法,因此才發函預防損失,至於衝業績,也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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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經過協商4S店給陳女士安排了提車,沒有收違約金,並更換了銷售顧問。小編覺得,不管是做什麼行業,做什麼職位,還是要不忘初心,做好我們自己的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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