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團標釋出 未經許可不得出版

伴隨著元宇宙概念的火爆,數字藏品迅速出圈,但與此同時野蠻生長也衍生出各種亂象。如今,隨著業內首份標準釋出,數字藏品有望戴上“緊箍”。9月4日,在2022年服貿會“世界前沿科技大會——元宇宙與數字經濟論壇”上,《數字藏品合規評價準則》(團體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正式釋出,該《標準》從源頭對數字藏品的定義、合規發行及流轉進行規範,同時《標準》還明確提出,數字藏品僅限於使用目的流轉,不可開展炒作、洗錢、代幣化、金融化、證券化等掛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轉。在業內人士看來,《標準》的釋出有利於數字藏品賽道良性發展。

數字藏品流轉僅限使用目的

數字藏品源於NFT(全稱為Non-Fungible Token)概念,NFT可將各種物品數字化,並記錄在區塊鏈上,每一件NFT作品均獨一無二、不可分割。數字藏品是利用區塊鏈技術對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等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

本次正式釋出的數字藏品《標準》根據國家現有法律法規給予數字藏品準確定義。《標準》提出,國內發行的數字藏品一般指一種限量發行的虛擬文化商品,包括數字形式的圖片、音樂、影片、3D模型等形式,透過區塊鏈技術對其發行、購買、使用等流程進行記錄,使其具有唯一性、不可複製、不可篡改、永久存證的特徵,又稱為“數字藝術品”“虛擬數字商品”。現階段,數字藏品較為準確的定義為“數字藏品是數字出版物的一種新形態”。

既然作為數字出版物,必然要形成一定監管。“數字藏品作為數字出版物,可以按照數字版權、數字出版物兩種產品型別合規發行及流轉。”《標準》中提出。

相關條文規定,國家對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動。這也意味著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數字藏品。同時,《標準》提出,數字藏品(數字出版物)可參照《著作權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產品流轉,但僅限於使用目的的流轉,不可開展炒作、洗錢、代幣化、金融化、證券化等掛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轉。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企業創新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研究院院長姚建明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國內數字藏品行業發展基本處於起步階段,《標準》的出臺,對於數字藏品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具有一定積極影響。

引導行業良性發展

目前,眾多企業正擠入數字藏品賽道。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球文化傳媒數字藏品50強公司合計發行的NFT數字藏品專案(含系列)為1116個,發行總量達627萬份,平均每項NFT數字藏品發行量為5681份。

與此同時,依託區塊鏈技術,萬物皆可數字藏品的情況也在上演。據瞭解,除遊戲、傳統文化、潮玩等領域推出自己的數字藏品外,數字藏品還延伸至媒體、演藝市場、銀行金融等各行各業。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新事物,目前數字藏品市場的價格機制、交易平臺的准入門檻等並不完善。同時,我國數字消費市場龐大,形成特有優勢,但在固有發展模式的影響下,數字經濟領域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需要相關標準規則來規範行業發展。

不可否認的是,隨著數字藏品行業不斷髮展,相關部門也在不斷引導數字藏品行業良性發展。《標準》中提到,2022年4月13日,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呼籲廣大消費者樹立正確消費理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NFT投機炒作行為,警惕和遠離NFT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2022年4月14日,中國行動通訊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中國通訊工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聯合釋出的《關於規範數字藏品產業健康發展的自律要求》中提出:“抵制無序炒作,引導合理預期,堅決抵制數字藏品金融化傾向。”與此同時,阿里、騰訊等諸多網際網路大廠也加大了對NFT投機炒作的打擊力度。

姚建明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數字藏品行業的發展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不斷變化,過程中可能會有波動和不確定性,相關監管規範需要及時跟進,助力行業規範發展。

北京商報記者 張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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