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賠償上億 “花瓶”獨董有了硬約束

原標題:連帶賠償上億 “花瓶”獨董有了硬約束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1月共有51家次A股上市公司公告獨立董事離職,對比去年1月的39家次和前年1月的27家次,今年1月獨立董事的辭職數量明顯增加。業內人士認為,獨董離職增多與康美藥業訴訟案不無關係。康美藥業訴訟判決開立了獨立董事承擔連帶責任的先河,鉅額賠償的懲罰和警示效應,讓獨立董事這一曾被視為“無風險收益”的“閒職”“美差”,面臨權責對等的有力約束。

鉅額賠償引發獨董離職潮

2018年,彼時的醫藥白馬股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一案震驚全國,累計虛增貨幣資金逾880億元,成為A股史上最大規模的財務造假案。

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康美藥業共計有52037名投資者最終獲賠24。59億元。這是新《證券法》正式施行後對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首次實踐,也是A股歷史上參與人數最多、索賠及獲賠金額最高的案件。

在此案中,除直接參與造假的“董監高”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外,5名獨立董事也承擔10%(摺合2。46億元)和5%(摺合1。23億元)範圍內的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在康美藥業擔任獨立董事每年所獲酬勞僅10萬元左右,卻因財務造假被判上億元的連帶賠償。

根據2021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評價結果,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平均報酬僅為8。56萬元。獨立董事再也不是一份“閒職”“美差”,投了贊成票就要盡職、擔責。

自康美訴訟案結果公佈後,上市公司獨董離職現象明顯增多,僅去年11月至年底,有關獨董離職的公告就達128份,月均64份,環比增長50%左右。其中絕大部分理由是因“個人原因”,個別是由於“任職到期或職務變動”。

被指“花瓶董事”“人情董事”

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建立至今已有20年。現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對公司董事的勤勉義務進行了規定,但均為原則性規定,一些規範性檔案中雖有部分細化標準,但法律效力層級不夠。縱觀A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職業情況,多以高校教授、律師、會計師以及財經專家為主,從工作表現來看,不少獨董缺乏獨立性和專業性。

——獨立董事被戲稱為“花瓶董事”“簽字機器”,很少對董事會的決議發表不同看法,往往是“沉默的少數”。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出,不少獨立董事由具備社會影響力的人士擔任,但他們未必真正懂得經營和管理,也不具備必要的法律和財務專業知識。不少獨立董事缺乏公司治理研究或實踐的經歷,對於公司運營知識有限,專業性不足,出現了部分“獨董不懂”的問題。

——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大多與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很難做到客觀中立,成為“人情董事”。證監會高階經濟師方重曾發文指出,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大股東或管理層透過私人關係選聘的,有些還擔負著為上市公司背書、吸引資源、帶來名聲的“私活”,很難在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中起到獨立監督、客觀建議的作用。

——專業獨立董事在多家公司兼職、精力分散,對公司實際執行情況瞭解有限,很難起到維護公司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作用。據統計,目前獨立董事最多可兼職5家上市公司,約九成獨立董事平均每年每家上市公司工作時間在20天以內,扣除參加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時間外,77。33%的獨立董事每年在每家上市公司工作時間平均不超過8日。勤勉盡責目前只能依靠自覺。

業界專家認為,獨立董事不應是“橡皮圖章”,更不能“不獨不懂”。獨立董事一方面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行使職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另一方面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能憑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公司重大經營問題作出獨立判斷。

重塑獨董生態正當其時

康美藥業案有望為資本市場生態革新提供重要契機。在註冊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國資本市場要完善獨立董事選聘制度,重塑獨立性。不久前釋出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強調,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盡責履職。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李若山曾表示,作為一名合格的獨立董事,要敢於對治理結構不完善條件下的提案說“不”,對不科學的董事會戰略提案說“不”,真正履行對“董監高”的監督和制衡作用。

業內人士認為,資本市場要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大對違法犯罪的懲處力度,讓僥倖者不敢觸碰法律的紅線,透過多種手段並舉,構建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的責任追究體系,增強市場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針對獨立董事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缺少有效管控措施的問題,方重建議將現行的獨立董事選聘制改革為委派制。由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統一委派,徹底改變獨立董事無依無靠的角色,進而有效地解除獨立董事的束縛和顧慮。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則認為,應重新規範獨立董事的選用制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牽頭建立獨董專家庫,並由證券業協會和證監會共同制定標準考核。將納入資料庫的合格專家作為後備人員,上市公司必須從資料庫中以隨機抽籤的形式進行聘用,而不是由大股東自主選擇。“只有斬斷獨立董事和上市公司大股東之間千絲萬縷的人情關係,才能更好地保證獨立性。”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階金融學院教授李峰建議,建立全職獨立董事制度。現行的兼職獨董制度,把對鉅額資產經營管理進行監督和決策的權利交給無法全職投入的人員,會導致嚴重的權利責任不對等。實行全職獨立董事制度,可以保證獨立董事的薪酬與上市公司內部董事持平,吸引優秀的專業人士任職,使其承擔起更大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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