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書募投專案“開工時間”搞錯,董秘收警示函

在監管層擬提高上市公司招股書質量背景下,11月14日晚間,大洋生物因為招股書披露不準確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一起被警示的有時任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

據《警示函》,監管層透過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如下問題:

1、招股說明書募投專案開工時間披露不準確。

公司在2020年上市時披露的招股書,關於兩個募投專案,年產2。5萬噸碳酸鉀/1。5萬噸碳酸氫鉀專案和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專案,披露的內容是已經開工,開工時間分別是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

但是實際上,根據公司提交的自查說明及相關公告,上述時間系公司為募投專案

支付前期環評、可行性報告等費用的時點

,“年產2。5萬噸碳酸鉀和1。5萬噸碳酸氫鉀專案”實際開工時間為2020年6月,“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專案”截2021年6月30日募集資金投入為零,也就是未開工。

也就是說,公司相關人員對於專案的開工時間理解錯誤,將支付中介的費用理解成了募投專案開工時間。

2、募集資金實際投資

進度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未及時披露

,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準確。

公司“含氟精細化學品建設專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資金使用進度為零。公司於2019年1月30日在邵武市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備案該專案,

備案的建設起止時間為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

IPO募投專案作為企業IPO募集資金的去處,是投資者比較關注的一個點,公司原本計劃專案完工的節點,結果還未開工,理應及時披露專案進度不及預期的公告,並解釋原因。

根據的規定就是,《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12年)第十一條:

此外,募投專案進展不及預期,擱置超過1年的,要重新進行論證,根據規定是,《深交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6。5。9:

大洋生物未及時披露專案延期情況並解釋募集資金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也未在2021年半年報和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專項報告中說明上述情況。

直至2021年10月19日經董事會審議後才予以披露

,且披露稱專案將延期至2023年10月,與延期備案的專案建設期間不符。

3、公司內部控制不規範。

公司存在用印審批、專案變更授權審批、三會記錄不規範等情形。

監管層認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陽貴、董秘徐旭平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決定對大洋生物、陳陽貴、徐旭平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募投專案是上市公司從擬上市到上市後銜接的一個主要資訊披露事項之一,咱們董辦小夥伴還是要保持一定的關注呀。

招股書募投專案“開工時間”搞錯,董秘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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