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基金重磅新規來了

近日,一則關於規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的訊息在業內小範圍傳開。

01

業務界定: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

通知中明確,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

應當遵守《基金法》《關於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管理、行為規範等有關要求。

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與非管理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是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的兩種形態,均應遵守上述規則。

限期整改!基金重磅新規來了

基金銷售業務附帶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活動,應當遵循基金銷售業務基本法律關係:

1)業務開展主體為基金銷售機構;

2)標的基金為基金銷售機構代理銷售的基金產品;

3)服務物件限於該機構的基金銷售業務客戶;

4)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與客戶單獨簽訂合同;

5)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服務單獨收取費用;

6)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投資建議,不得提供基金組合中具體基金構成比例建議,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的業績,不得提供調倉建議。

02

整改安排:各機構不得新增開展不符合《試點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

待通知正式釋出之後,

機構不得新增開展不符合《試點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建議活動

,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線新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已上線基金投資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戶,不得允許存量客戶追加組合策略投資。同時,

各公司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戶:正在對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活動進行規範整改,後續存在不能持續提供服務的風險。

通知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當於2021年12月31日前將存量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規範為符合《試點通知》的基金投資顧問業務。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

於2022年6月30日前將存量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整改為符合前述法律關係的基金銷售業務。

限期整改!基金重磅新規來了

03

業內期盼相關規範性檔案落地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收到這一通知,不過對於規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

業內早有預期,對於投顧市場的規範性發展舉措也非常支援。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上確實存在少部分正在提供投資諮詢的機構,這些機構並不具備基金投顧資格,只是將自己簡單包裝就開始做與投顧類似的工作,對於投資者而言確實存在潛在風險。

從目前整個市場情況來看,此前業內一些基金組合管理規模比較大的機構最近幾個月也陸續拿到了基金投顧業務的備案函,因此

預計新規出臺對市場的影響並不會特別大。

據瞭解,

基金投顧服務協議內容和格式指引、業績展示指引等規範性檔案也正在加緊制定中。

多家受訪的業內機構也非常關注後繼相關政策的出臺。

限期整改!基金重磅新規來了

嘉實財富表示,相關指引的推出

有利於投顧服務業務的規範化,透過協議統一格式、業績展示等要求,能夠讓投顧服務更加透明。

在業績展示方面,一方面應規範各家機構策略組合的業績披露要求,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夠讓投資者正確認知基金投顧服務的中長期優勢,避免過度關注短期收益。

在博時基金看來,隨著投顧服務各項指引的不斷細化和規範,並透過系統平臺進行沉澱,

有利於基金投顧機構與基金銷售機構之間的服務對接,投顧機構也可以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投研服務和客戶陪伴的投入上。

招商基金則表示,由於目前客戶的實際持倉比例與投顧策略不能完全百分百匹配,再疊加交易手續費等,將導致客戶的實際收益與組合業績有偏差。

希望能儘快出臺相關的指引,明確組合收益或淨值的計算規則。

TAG: 基金投顧組合投資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