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銀保監分局關於泉州銀行莆田涵江支行開業的批覆

原標題:莆田銀保監分局關於泉州銀行莆田涵江支行開業的批覆 來源:福建

莆銀保監復〔2021〕67號

泉州銀行莆田分行:

《關於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開業的請示》(泉行莆[2021]88號)收悉。經審查,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泉州銀行莆田涵江支行開業,核發《金融許可證》。

二、核定該支行營業場所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國歡鎮塘北街649號、651號、653號、655號、657號、659號(1層至2層)。

三、核定該支行業務範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經上級行授權的其他業務。

四、你分行應自收到本批覆之日起10日內派人持介紹信或委託書、領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到我分局領取該支行的《金融許可證》,併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同時按規定向社會公告。

五、該支行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如未能按期開業,你分行應於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分局提出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該支行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本批覆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莆田監管分局

2021年10月8日

莆田銀保監分局關於泉州銀行莆田涵江支行開業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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