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是指房屋使用年限?很多人誤會了,買房要注意了

很多人在買房時,我相信都會了解到一個詞,叫做產權。產權時間有長有短,長的70年,短的只有不到40年。可有很多人就提出疑問了,為何會有這麼長的產權,以目前房子的質量,能用個40年就差不多了。那麼這個年限還有意義嗎?

70年產權是指房屋使用年限?很多人誤會了,買房要注意了

其實,70年產權並不是房屋的使用年限,而是指的是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們的房屋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可土地不是我們的,我們只是相當從國家那邊租了一塊地罷了。那麼70年產權是怎麼來的呢?

國家其實一開始提出的產權年限其實是50年。一是覺得年限短點好調整。二是覺得一個人一輩子工作時間也就50年,國家認為50年的土地年限對一個人來說足夠了。三是認為鋼筋混凝土的建築壽命差不多在50年左右。但後來有人提議還是拉長點到70年,因此,就一直執行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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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根據2007年的出臺的物權法,可以得知。不管是40年、50年、70年的產權,到期後會自動續期,如不續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如要續期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大概就是這樣的流程:1。產權到期了,如果你還要繼續使用的話,去補交土地出讓金、稅金、二次抵押出讓金續期。

2。產權沒到期,但因國家規劃原因,要收回土地和房,會對你進行相應補償。

3。產權沒到期,如果你房子質量太差塌了不能住了, 你就要進行拆遷或者要重新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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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或拆遷,怎麼補償?

對於補償,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根據《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

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深圳就曾出現一個案例,深圳國際商業大廈建於1981年,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2001年屆滿時,大廈的業主們以當年基準地價35%,完成了對土地使用權的續期。

因此,現在大家不要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產品,房子到期後政府不會說直接收回去,什麼都不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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