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朱米”在莆田投資遭滅頂之災,誰來保護李國坤的合法權益?

曾經,李國坤是愛國愛港、意氣風發的成功港商;如今,雖然他仍心繫祖國發展,但是已飽受訴累。曾經,“卡朱米”作為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香港Q嘜優質產品,“神八”唯一搭載的羽絨服品牌,登上太空、光耀九州;如今,“卡朱米”已然步履蹣跚、舉步維艱。

劫難,源自於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一次赴港招商後的“出爾反爾”,在這一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作為典型案例的行政案件“教科書式違法”後,李國坤和他創立的“卡朱米”走向了深淵,如今,這位愛國愛港的商人以及曾經輝煌的本土品牌,只能寄希望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卡朱米”在莆田投資遭滅頂之災,誰來保護李國坤的合法權益?

2005年,莆田市人民政府赴香港招商引資。彼時,已經在莆田涵江投資福建匯達時裝有限公司的港商李國坤意氣風發,他看到了自己在發展旗下另一時裝品牌“卡朱米”的同時,能夠報效祖國,回饋家鄉的機會。他一直渴望在匯達時裝有限公司深耕羽絨服市場的同時,能夠依靠“卡朱米”品牌效應拓寬產品線。於是,雙方一拍即合,李國坤決定繼續投資莆田,而莆田市也將“卡朱米”作為重點招商專案。

這樣的合作原本可以有一個雙贏的結局,但沒有想到的是,因為這次合作,莆田市荔城區政府背上了對待投資商“顯失公平”、行政違法的名聲;而對李國坤和“卡朱米”來說,無異於一場滅頂之災。

莆田市荔城區“出爾反爾” ——為建商業住宅,提前47年強行收回土地

2005年,李國坤的福建卡朱米時裝有限公司(下稱“卡朱米”)與莆田市荔城區政府簽訂70畝的《建設專案預約用地協議書》。2005年12月,荔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按照預約用地協議書的標準,先後向卡朱米公司收取了65。495畝地價款,莆田市政府批准於2007年底在荔城區西天尾鎮徵得57。39畝土地,並由莆田市國土資源局荔城分局與“卡朱米”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合同規定“土地使用權為50年”,而未辦證的8。1畝土地政府同意“卡朱米”使用並承諾今後會補齊使用權證。2008年元旦,“卡朱米”公司正式動工,擬建設9棟大樓的經濟總部,計劃生產銷售“卡朱米”系列時尚女裝。

“卡朱米”在莆田投資遭滅頂之災,誰來保護李國坤的合法權益?

上圖:2013年起,“卡朱米”廠房就被附近因磐龍山莊徵遷專案拆成殘垣斷壁的村居所包圍,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值得注意的是,幾乎周邊所有的拆遷戶,都得到先安置和充分補償後搬遷的優惠政策。

就在“卡朱米”工廠第一期投產兩年多後的2010年8月10日,李國坤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了。荔城區西天尾鎮政府和荔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聯合發出《關於福建卡朱米時裝有限公司停止專案建設的通知》。這份通知稱,西天尾鎮被列為全省21個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建設之一,磐龍山莊專案作為小城鎮重點專案之一,對加快西天尾鎮小城鎮建設步伐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正在建設的“卡朱米”工廠位於磐龍山莊片區的規劃範圍內,不符合該片區規劃功能佈局,會影響磐龍山莊專案的有效實施,正式通知“卡朱米”公司停止建設,實施搬遷,請該公司主動配合。荔城區政府還出具會議紀要,承諾對於“卡朱米”工廠搬遷,會充分補償到位。

2013年荔城區啟動磐龍山莊範圍內徵地大拆遷,卡朱米工廠周邊4個村居,600多戶村民轟轟烈烈的大拆遷,村民都按【莆政綜〔2011〕18號】《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區工業企業搬遷的意見》標準得到先安置和充分補償後搬遷的優惠政策,唯獨卡朱米被排除在外,村居拆遷後卡朱米被廢墟包圍。無法正常生產。

“不管是政府,還是商人,都應該是講法治、重誠信的。所謂講法治,就是尊重法律和程式,所謂誠信,就是尊重契約和承諾。在這次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荔城區政府既沒有尊重我們之間的契約,也沒有按照徵地固有的程式,簡直是欺人太甚!”李國坤錶示。

李國坤多次申訴——認為徵地違法, 缺少必要程式

在收到配合搬遷的通知後,李國坤一直很疑惑,為什麼土地使用權是自己的,荔城區政府僅憑一個會議紀要,西天尾鎮政府和荔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僅憑一紙檔案,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把這塊土地“安排得明明白白”。“徵地都是那麼隨意的嗎?都可以不徵求、甚至不通知土地的使用權人,單方面作出決定後再迫使土地的使用權人無條件接受嗎?白紙黑字的協議在此,所以強調法治和誠信的政府又是怎樣履行自己承諾的呢?”

在諮詢過相關政策和律師後,李國坤認為這一次徵遷是非法的。李國坤向記者表示,根據“卡朱米”與莆田市荔城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政府是不能收回所出讓地塊的。建設商業住宅區專案磐龍山莊,是否真的如政府的通知中所說符合公共利益需要,需透過法律程式對專案的規劃情況進行論證。雖然自己多次向政府申訴,提出能否由政府提供相關依據來佐證開發建設磐龍山莊確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而非為了政府收入或者為開發商背書,但政府始終含糊其辭,沒有提出相應的“證據”,只是一筆帶過,用公共利益來搪塞違反協議、違法徵地的事實。

“卡朱米”在莆田投資遭滅頂之災,誰來保護李國坤的合法權益?

卡朱米已被商業樓盤包圍。

由於長期以來無法繼續建設、正常生產的“卡朱米”已經陷入絕境,無奈之下, 2017年1月22日,“卡朱米”與荔城區政府正式簽訂《企業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這份被各級法院認定是“顯失公平”協議的簽訂,實屬“卡朱米”的無奈之舉。

“卡朱米”疑遭不公正待遇——拆遷補償天壤之別,訴訟期間遭遇強拆

既然認為拆遷是非法的,那為何“卡朱米”又要簽訂《企業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呢?李國坤向記者解釋,由於政府提前收回用於建設的土地,將“卡朱米”的品牌戰略全部打亂,也因此失去了研發和生產基地,企業運營和發展受到很大影響,難以正常投入生產,全國各地的專賣店因此關了很多家,企業投入的鉅額資金無法回收。在通知停止建設後遲遲不處理搬遷補償事宜,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和資金週轉都造成極大干擾,直到2017年“卡朱米”迫於無奈不得不與荔城區政府簽訂《企業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僅獲得政府部門的補償5400萬元。“出於對生產流動資金的需求,我們不得不簽訂這樣顯失公平的補償協議,屬於企業的一個求生選項。但是可以確定的是,5400萬元的補償金額是完全不合理的。”

這5400萬元的補償也未如“卡朱米”所願用於生產經營,荔城區又以金融防控為由指示銀行提前收貸,划走全部補償款,徹底斷了生產資金鍊。由此引起關聯企業福建匯達公司和李國坤私人住宅也受到影響直至被銀行低價拍賣,一個誠信的企業家因工廠被強拆落此悲慘境地,也在莆田當地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

一旦簽訂了補償協議,“卡朱米”可以就協議中的不公平條款提起訴訟。但令李國坤始料未及的是,2017年5月21日,就在“補償協議案”還在訴訟期間,“卡朱米”的廠房被荔城區政府強制拆除。“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下荔城區無視法律的行為真是不可思議。”李國坤氣憤地表示。

“卡朱米”在莆田投資遭滅頂之災,誰來保護李國坤的合法權益?

圖:2017年5月21日“卡朱米”工廠強拆現場。

“卡朱米”在莆田投資遭滅頂之災,誰來保護李國坤的合法權益?

圖:2017年5月21日“卡朱米”工廠強拆現場。

“荔城區將無法無天和強權剝奪發揮到了極致!”李國坤氣憤地說。

“法院尚未判定協議的合法性,而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簽訂協議才能實施徵遷,所以在訴訟中政府實施的強拆行為當然屬於違法。”李國坤補充說,“說無理,是因為5400萬元的補償標準屬於無稽之談,和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來比,這次補償根本未按照2011年出臺的《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區工業企業搬遷的意見》(莆政綜〔2011〕18號)規定,按現行的住宅地價基數計算徵遷補貼額實施;和‘卡朱米’公司律師團隊的評估比,補償金額遠遠不及;和同期拆遷的同地段企業比,補償金額也天差地別。”

記者發現,《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區工業企業搬遷的意見》的第四條第一款確實有規定:“在給予企業第三條第(一)、(二)、(三)、(四)點補償數額的基礎上,以所在地段現行住宅基準地價(2。0容積率)的2。0倍金額扣除上述第三條第(一)、(二)、(三)點補償總額的差額為基數,給予60%的補貼……”,如今,卡朱米工廠相鄰地塊拍賣價每畝高達1500萬元/畝,拍賣標定地價600萬元/畝。以莆田市政府18號檔案:按現行的住宅基準地價為基數計算企業徵遷補貼額。這是造成荔城區政府和“卡朱米”對於拆遷補償金額的最大分歧所在。“我們只要求按照市政府釋出的補償規定進行補償,這很難嗎?很過分嗎?”李國坤質疑道。卡朱米為了得到同等待遇,自市政府2011年頒佈18號《企業徵遷補償標準》至2017年足足拖了六年。

根據“卡朱米”律師團隊的計算,按照補償檔案標準賠償徵遷補償款、賠償強行拆遷搬走的468臺機器裝置和服裝、賠償停產停業損失、廣告、銀行貸款利息損失、投資利息損失等合計4。65億元。“這些實實在在的損失,和5400萬元的補償也相差巨大。”

李國坤還表示,同一城區、地段相當的泰盛公司僅徵遷補貼額就是2。2億元,這樣厚此薄彼的政策和做法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看我們是港商比較好欺負就採取了差異化對待的策略?”李國坤無奈地表示。

法院判定莆田市荔城區政府違法——最高法作為典型案例,福建省高院定性為“顯失公平”

在經過了漫長的等待後,經歷了寧德市中院一審,福建省高院二審,和最高院再審後,2019年6月28日,該案塵埃落定,李國坤終於等到了公正的判決結果。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首先,荔城區政府未提供其實施行政徵收行為的證據材料;其次,“卡朱米”與荔城區簽訂的《企業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荔城區政府又在案件訴訟期間實施強拆。因此,“撤銷被告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與“卡朱米”簽訂的《企業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至此,荔城區徵地行為行政違法已蓋棺定論。但是,關於此案的思辨與探討遠未結束。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第一批行政協議典型案例,“卡朱米”公司訴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請求撤銷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案作為第一批案件中的第一例,在全國範圍內引起廣泛關注。2021年7月,福建法院釋出第五批參考性案例,將本案作為第13號案件,其中的關鍵詞就包含了“顯失公平”。

本以為這樣的判決能夠讓卡朱米得到應有的賠償,但是卡朱米得到的卻是荔城區政府一紙《不予賠償決定書》和更為瘋狂的“報復”。

行政勝訴卻無法獲得相應賠償——“卡朱米”收到《不予賠償決定書》,土地證、房產證均被荔城區政府登出

因為徵收行為已經實施完畢,因此荔城區政府的違法行為已經既成事實,漫長的訴訟使卡朱米公司損失繼續擴大,恢復生產遙遙無期。雖然與荔城區政府的行政協議被法院認定不公平而撤銷,但“卡朱米”認為並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公平”,行政協議被法院判決撤銷後卡朱米公司尋求賠償之路也被封死。荔城區政府對卡朱米公司多次申請補償、賠償的要求置之不理,直至出具《不予賠償決定書》,無奈之下卡朱米公司只能再次寄希望於司法,2019年8月卡朱米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荔城區政府按照補償檔案標準賠償徵遷補償款、賠償強行拆遷搬走的468臺機器裝置和服裝、賠償停產停業損失、銀行貸款利息損失、廣告、投資利息損失等合計4。65億元。

2020年3月19日,荔城區政府作出登出“卡朱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決定。李國坤對此很不解:“因為補償協議被撤銷了,因此可以視之為‘卡朱米’根本未和荔城區簽訂過徵遷補償協議,那就是從法律意義上,徵遷行為並未完成,那荔城區憑哪一條法律登出‘卡朱米’的土地證和房產證?這是明目張膽的地方違法行為。在拆遷被法院判違法之後,荔城區政府根本沒有引以為戒,反而在違法的路上越走越遠,妄圖讓我喪失後期維權的依據。”

行政賠償案件一審結案—— “卡朱米”提出上訴,期待公平正義

“卡朱米”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020年9月,寧德市中院出具的一審判決書,卻讓李國坤完全看不懂了。李國坤告訴記者,一審判決除了補上原行政協議遺漏的少部分專案補償款外,竟然完全按照原先已被判決撤銷的行政協議進行賠償。既然由寧德中院、福建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歷時兩年審理才判決撤銷的不公平行政協議,為什麼一審法院又再次援用已被撤銷行政協議的相關內容?“這不是辛辛苦苦忙了兩年,一朝又被打回到了原點!我們實體企業經不起折騰!”李國坤錶示。

“卡朱米”顯然不能接受一審法院的判決,又上訴至福建省高院,李國坤認為原行政協議的補償是否公平就從兩個簡單的事實就能看出。首先,政府收了“卡朱米”65。495畝地價款,卻只頒發了57。39畝的土地使用權證,其中8。1畝的地價款政府並未退回給“卡朱米”,而是承諾為“卡朱米”後補辦理相關權證。但這樣的承諾至今也未兌現。倒是在拆遷時,西天尾鎮政府、荔園開發區管委會有出具證明歸屬於卡朱米公司使用,而荔城區政府卻將“卡朱米”擁有政府預約用地合同和繳納了地價款的8。1畝土地作為無證佔地僅予以農用地標準補償,政府在此處簡直毫無誠信可言。在一審判決中,甚至出現了判決的補償款還低於當初政府收走卡朱米公司的地價款。其次,徵遷補貼額未按市政府莆綜政(2011)頒發的18號:……按現行的住宅地價為基數計算徵遷補貼額。

“不得不說卡朱米公司的種種遭遇真是離奇和匪夷所思啊!”李國坤感慨道。

“卡朱米”在莆田投資遭滅頂之災,誰來保護李國坤的合法權益?

圖:“卡朱米”廠房已經成為一片廢墟。

李國坤的“卡朱米”和“匯達”公司曾是莆田市千萬元納稅大戶。熱心資助社會各項公益事業,給老人捐款,資助上百位貧困學生,在當地擁有良好的口碑。如今他回鄉投資的遭遇也令社會各界唏噓不已。

從2010年通知停止建設至今,漫長的11年過去了,李國坤尋求公平公正的坎坷崎嶇之路還沒有走到盡頭,也不知這位當初抱著報效家園而投資家鄉的服裝設計生產的專業人士,最終是否能夠得到一個基本公平公正的結果。(記者 朱建邦 李道義 福建莆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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