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北京房屋徵收需在半年內作出補償,切實保障被徵收人利益

為了迴應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進一步規範徵收補償決定等相關工作,北京市住建委出臺了一部利民的好政策,切實解決廣大被徵收朋友補償安置時間久且難以解決的問題,2021年2月22日正式釋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並從即日起開始執行,但是相信各位朋友對於新政策的理解較為困難,今天課代表就來幫大家解讀一下!

接下來,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具體增加了哪些新規定?

利好!北京房屋徵收需在半年內作出補償,切實保障被徵收人利益

第一,明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工作流程、報請條件及申請材料。

(一)區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條件有:

對於區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以及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區房屋徵收部門都應及時報請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二)區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補償決定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作出補償決定的請示;

(2)被徵收房屋的權屬、公房租賃關係的調查資料,涉及未經登記建築的,需提交認定處理意見;

(3)被徵收房屋的分戶評估報告及送達憑證,以及分戶評估報告相關複核、鑑定情況;

(4)對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的具體補償方案;

(5)產權調換房屋的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與補償決定有關的材料。

除此之外,該《通知》還明確,區人民政府原則上自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日。補償決定作出後,應當在房屋徵收的範圍內公佈。

對於廣大的被徵收人來說,這條規定有利於督促區政府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要求徵收部門在在房屋徵收決定中作出前就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對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及時作出補償決定,儘早明確當事人之間的補償權利義務關係,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利好!北京房屋徵收需在半年內作出補償,切實保障被徵收人利益

第二,規範補償決定等文書送達程式

補償決定的文書應當依法送達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並應當儲存送達的證據。但在現實的拆遷中,送達卻存在很大的問題。

對此,該《通知》在現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的基礎上,增加了電子送達。

在這裡我們先對送達的方式給大家解釋一下:

(一)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是指政府派專人將補償決定等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補償決定等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在我們接到的大量案件中,對於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拒收的情況下,很多工作人員只是將補償決定張貼在被徵收人的住處,就認為是已將補償決定送達給被徵收人,這種做法其實是不正確的。

那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採用留置送達,為保證送達方式的合法性,送達人可以採取兩種做法:

第一種: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補償決定等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第二種:送達人把補償決定等文書留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三)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政府將所送達的文書透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四)公告送達

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透過《北京日報》或者其他媒體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五)電子送達

電子送達,是指政府利用傳真、電子郵件、行動通訊等現代化電子手段進行的送達,若採用電子送達的方式需要經過受送達人的同意。

電子送達是此次《通知》中的重點,這種與時俱進的送達方式,是對送達程式的創新,在通訊手段如此發達的今天,不僅能提高徵收方的工作效率,也能為被徵收方收到相關決定提供便利。

利好!北京房屋徵收需在半年內作出補償,切實保障被徵收人利益

第三,徵收補償決定作出後加強行政與司法工作銜接

對於第三個增加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徵收補償決定送達後,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未履行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義務的情況。

分為兩個階段:

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拆遷期限內,當事人拒絕拆遷的,區政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期滿當事人仍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可以在法定複議或者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注意:複議是在當事人收到補償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訴訟是在當事人收到補償決定之日去6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實施強制執行階段:

在區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經審查,對此會作出裁定是否准予執行。區政府原則上是在法院作出准予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完成。

在強制執行的階段中,這幾個關鍵期限的增加是此次《通知》最大的亮點,能夠推動徵收方的工作效率,避免其久拖不決,也能有效減少因長時間補償安置未落實房屋市場價格浮動過高而引發的糾紛,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

以上就是《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內容,相信該《通知》的作出能夠使相關行政機關的徵收工作更加規範、嚴謹,有效的推動補償安置工作的進行,從而獲得更加公平合理的補償,您瞭解了嗎?同時也可以轉發給身邊有需要的朋友們!如果您在閱讀過程中還有什麼疑問,歡迎私信互動哦~

TAG: 送達補償徵收決定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