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理解不到位,“實控人變更”尷尬收場

為什麼說董秘們要時刻保持學習的狀態,除了規則變化快外,也只有越學習,才會少犯一些低階錯誤,而在老闆問到你這個方案是否可行時,你也能一下子直指要害,避免尷尬的場面出現。

7月2日晚間,

興民智通

回覆

深交所

關注函稱,“在

避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的前提下,暫不推進本次

股權轉讓

相關事宜,由魏翔繼續履行公司實際控制人相關職責”。也就是,公司控股股東此前籌劃的實控人變更暫不進行了。

法規理解不到位,“實控人變更”尷尬收場

上市公司實控人的變更對於公司和投資者來說都是一件大事情,新入主方總會被投資者想入非非。6月14日,興民智通曾釋出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由魏翔變更為趙豐。

法規理解不到位,“實控人變更”尷尬收場

變更的方式如下,豐啟控股擬收購深圳創疆持有的青島創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疆投資”或“

目標公司

”)100%股權,從而間接控制上市公司。

法規理解不到位,“實控人變更”尷尬收場

公告發布後,交易所很快就發來了關注函,並明確指出此次交易存在著一個重要問題,

魏翔

成為上市公司實控人僅1年,這麼快就又轉讓控制權不合規。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

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

法規理解不到位,“實控人變更”尷尬收場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也有同樣表述。

法規理解不到位,“實控人變更”尷尬收場

而據興民智透過往公告,2020年6月,公司控股股東盛邦創恆將持有的公司6。45%股份轉讓給青島創疆,同時將剩下的19。96%股份的表決權委託給青島創疆,如此青島創疆成為公司控股股東,魏翔成為公司實控人。

法規理解不到位,“實控人變更”尷尬收場

也就是說,魏翔成為公司實控人到現在也才一年出頭,按理還要等半年才能將控制權對外轉讓,相關規則相關方應該也研究過,據公司公告,解釋是:

“本次交易中,

股權轉讓方

為青島創疆

環保

的間接股東

深圳創疆

,深圳豐啟透過受讓深圳創疆持有的青島創疆投資100%股權,成為興民智通的間接控股股東。轉讓方和受讓方在簽署轉讓協議時

主觀認為本次交易的標的為青島創疆投資100%股權

非上市公司股票

,將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透過對《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法條的認真學習,認為存在對相關要求理解不到位、不深入的情況,最終選擇終止此次實控人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6月14日釋出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後,6月16日公司就公告了董事長

魏翔

及部分董事高管的辭職公告,同時,趙豐也被提名為董事,攜著新高管入主公司。

法規理解不到位,“實控人變更”尷尬收場

這個案例其實也算是一個典型案例,上市公司收購的18個月規定中,並不僅僅是規定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透過間接轉讓的方式,雖然沒有直接交易上市公司股權,也是適用的,學到這個案例後,以後你們公司出現了這個情況,就可以和老闆提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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