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借款長期掛賬在企業中的涉稅風險

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有一些企業由於出現資金問題等困難情況,可能會需要向股東個人借款,或者是老闆透過自己的A公司向相關聯的B公司借款以渡過危機,此類借款常被計入“其他應付款”來核算,一段時間下來,將在資產負債表上呈現長期掛賬狀態。下面,小編就將以此為例,分析借款長期掛賬會產生的稅務風險。

大額借款長期掛賬在企業中的涉稅風險

可能出現的情況有:公司向股東個人無償借款(沒有利息),此時公司的應付賬款額或者其他應付款餘額數字過大且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變化,

稅務機關

很可能會質疑這筆款項是否不必再支付,從而進行納稅調整,這時企業會被要求將這筆款項轉入營業外收入並繳納所得稅,還需要額外交付利息。

(參考《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大額借款長期掛賬在企業中的涉稅風險

而前面提到的,老闆透過自己的A公司向相關聯的B公司借款,這時的無償借款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銷售貸款服務,需要從借款初期開始按照同期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繳納增值稅。(參考財稅通知: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

大額借款長期掛賬在企業中的涉稅風險

除此之外,這種情形還涉及到關聯企業之間的無償貸款,企業可能存在被稅務機關調整所得稅納稅的風險。(參考1。《企業所得稅法》: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參考2:《稅收徵收管理法》: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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