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事件後,危機干預實錄

公共安全事件後,危機干預實錄

在某小區,液化氣爆炸,發生了公共安全事件,諮詢師應邀對某女孩進行心理危機干預。

女孩,27歲,未婚,住某小區事故樓正上面,事件發生時,獨在在家睡覺,家裡其他人在外地。身體上沒有受傷,但是心理發生了明顯變化,經過心理評估,是二級心理危機干預物件。

和女孩交流了二十多分鐘,瞭解到女孩對事件主要有:恐懼、憤怒、委屈、不習慣,缺乏安全感。諮詢師徵求當事人意建,對這些感受進行深入探索瞭解並尋找出可行的應對之策,好在生活中緩解這些情緒,以便能正常和生活工作。

當事人猶豫了一會,突然委屈、憤怒一起發作,指向諮詢師。

當事人:又不是我的錯,明明是小區管理出了問題,有問題不早發現,有人發現提建議也不改善,政府也有不作為之過,現在憑什麼要我來買單?我無緣無故經受了這麼多,還要我這樣那樣,現在又要我這樣配合,那樣配合。告訴你,我已經配合得夠多了,我很煩了,又不是我的錯,誰的錯,你愛找誰找誰去,反正我是沒有錯。

諮詢師:這件事情的發生當然不是你的錯,你是事件的受害者,你有權恢復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有權利不受這個事件的影響而繼續自己曾經設計的那樣美好人生。我是這樣想的。

當事人:那為什麼,現在是我要做出努力,我要配合這配合那,而不是有過錯的人站出來,直接解決問題。是他造成的就應該他來彌補自己的過錯才對,現在呢,明明不是我的過錯,我卻要在不停的彌補別人犯下的錯,我在承受各種痛苦,這公平嗎?

諮詢師:當然,有過錯的那些人,該追究責任的,該賠償的肯定跑不掉。那麼這個事件發生有,有人受傷了,該怎麼辦呢?

當事人:那當然是趕緊送醫院救命呀,先檢回一條命,再去找賠償什麼的。

諮詢師:對,是這個思路。這件事裡面,你身體上沒有受傷,而是心理上受傷了,一樣是受害的一方,一樣是很委屈很被動的一方,你覺得該怎麼辦呢?

當事人:那我哪知道

諮詢師:道理是一樣的,先儘可能降低傷害造成的影響,再去維護自己的權維,你說是不是?

當事人:其實,道理我是知道的,我就是心理不舒服,你知道嗎?這個事對我造成多大的影響?

諮詢師:對呀,這件事不是你的錯,你是受害者,在承受著不該屬於你的痛苦。和那些身體上受傷的人是一樣的,他們先在醫院治療恢復。而你要先恢復心理上的痛苦和影響,我是來協助你的,我和你是站在同一邊的,我不代表誰誰誰,我是你可以使用的資源。你希望怎樣會更好,我願意配合你。你是主角,你來決定目標和方向,我來提供方案供你參考選擇,最後你來決定,如何?

當事人:這還差不多。

……

危機趕干預進入了正常軌道。

祝願這個女孩,生活美好,工作順利!

公共安全事件後,危機干預實錄

危機干預的物件,無論是怎樣的表現,包括攻擊和負移情,都是干預內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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