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協議怎麼寫?

俗語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農村依然保持著分家的習俗,依據習慣,當家中的孩子娶妻生子後,就要分家單獨立戶。此時,父母會將家庭財產進行分配,以協議的形式記錄,有的還包含贍養父母的約定。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分家協議。分家協議怎麼寫才能有效避免家庭矛盾呢?

【文書指導】

分家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幾

個方面的內容:

1.

立約人的基本情況,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主要是為了將分家的主體闡述清楚);

2.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

分割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4.

分割後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

見證人基本情況(當然見證人不是必須的,依據傳統,會由家族的長輩進行主持和見證,或者是有村幹部在場見證);

6.

立約人、證人簽名和捺手印(凡是簽名的立約人均應該遵守分家協議);

7.

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律師解讀】

1.分家協議不同於遺囑

分家協議是各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分家協議屬於贈與合同,由《合同法》調整;遺囑是單方行為,且有嚴格的法定形式,是否有效,應由《繼承法》調整。

2.建議對分家協議進行公證,或簽訂分家協議後,儘快交付財產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就分家協議來說,是否屬於道德義務性質的合同,實踐中尚存在爭議。所以,建議對分家協議進行公證,或簽訂分家協議後,儘快交付財產。

分家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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