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期節目400萬,林志玲討回通告費,網友直呼“辣眼睛”

11月24日,據天眼查App顯示,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林志玲工作室)相關演出合同糾紛等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法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元純公司需要向林志玲方支付400萬元的通告費。

兩期節目400萬,林志玲討回通告費,網友直呼“辣眼睛”

據悉,元純公司於2017年7月,以甲方身份邀請乙方藝人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的嘉賓參與2期節目錄制,費用共計400萬元。但付款前提是,在付款前甲方必須收到東方衛視給甲方出具的由東方衛視蓋章和負責人簽字的付款確認通知書,方可付款給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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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早年未支付的原因,則是因東方衛視員工胡某郵件通知元純公司可向御葵工作室支付協議款400萬元後,元純公司表示其未收到東方公司蓋章確認的通知書,所以才導致遺留下這筆“陳年舊賬”。一審法院查明後表示,東方公司作為第三方已經對御葵公司的履約行為進行了確認,所以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400萬元合同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二審判決的結果也是堅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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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參與兩期節目的錄製,就能拿到400萬的通告費,對於林志玲勝訴的訊息,許多網友直呼辣眼睛,並留言表示“怪不得明星都愛上綜藝,原來錢這麼好掙”、“難怪孩子不上學都要進娛樂圈,原來日薪百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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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關於#林志玲討回極限挑戰通告費#的話題,已經吸引近50萬網友的圍觀,而根據網友的留言及爭論,大家似乎對林志玲勝訴拿回通告費這件事的本身並不感興趣,爭論更多的反而是關於明星“日進斗金”的話題,大家紛紛發文譴責娛樂圈這種天價酬勞的亂象。

兩期節目400萬,林志玲討回通告費,網友直呼“辣眼睛”

1974年出生於中國臺灣的林志玲,26歲簽約某模特經紀公司並開始職業模特生涯,28歲因拍攝某企業電視廣告而獲得更多關注,29歲被媒體評選為“臺灣省第一美女”。2004年,林志玲開始將演藝事業轉向內地,在女人三十一枝花的年紀裡,出演了個人首部銀幕處女作《赤壁》並正式進軍影視領域,因為較高的顏值和傲人的身姿,林志玲的初露熒幕便給觀眾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再加上《赤壁》這部影片,是由名導吳宇森執導,梁朝偉、金城武、張震、張豐毅、胡軍等,多位名望頗高的實力派演員出演,所以林志玲也很快成為內地家喻戶曉的一些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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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的幾年時間裡,林志玲又相繼接拍瞭如《幸福額度》、《101次求婚》、《喜歡你》等多部影視作品,不論是不是擔任主角,身邊都少不了有像金城武、劉燁、江疏影、黃渤等大咖演員出演,其扮演的角色也大多都是以美貌為主,尤其是對身材優勢的凸顯,也由此,林志玲一度成為無數宅男心目中的女神。

兩期節目400萬,林志玲討回通告費,網友直呼“辣眼睛”

2017年,應該是林志玲人氣最旺的時候,僅一年時間就參加了6檔內地綜藝節目,其中就包括《奔跑吧》、《極限挑戰》等多檔熱門綜藝。在《極挑》的節目中,林志玲參加的是以“最可愛的人”為主題的第五期節目,一期共分為上下兩節,而這正是林志玲拿400萬通告費的那期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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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的天價片酬和天價出場費,如今已是見怪不怪的常事,但對於2017年的400萬來說,這確實有些讓人辣眼睛,那時候廣電還未出臺《網路綜藝節目內容稽核標準細則》,也就是所謂的“限綜令”和“限籍令”,這種天價亂象也還未被更多地曝光。時隔四年後,大家對這種天價通告費,產生抵制和厭惡的情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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