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期節目400萬,林志玲討回通告費,網友直呼“辣眼睛”
4年前參與兩期節目的錄製,就能拿到400萬的通告費,對於林志玲勝訴的訊息,許多網友直呼辣眼睛,並留言表示“怪不得明星都愛上綜藝,原來錢這麼好掙”、“難怪孩子不上學都要進娛樂圈,原來日薪百萬啊...
4年前參與兩期節目的錄製,就能拿到400萬的通告費,對於林志玲勝訴的訊息,許多網友直呼辣眼睛,並留言表示“怪不得明星都愛上綜藝,原來錢這麼好掙”、“難怪孩子不上學都要進娛樂圈,原來日薪百萬啊...
林志玲“討薪”,兩期節目400萬裁判文書顯示,2017年7月10日,元純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御葵工作室、乙方藝人林志玲簽訂《演出合同》,載明:甲方擬邀請乙方藝人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的嘉賓...
其實演員中有很多非常敬業的人,業務能力過硬,但就是不火,時常混跡於十二三線以外,而有的演員他幹啥啥不行,拍戲還要用替身,也不背臺詞卻能夠拿到百萬的片酬,這真是一個行業的畸形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