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判三年,當事人覺得不服,又加了一年

公交車上的一巴掌,陳某榮,1989年生,女,海南屯昌縣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訴

事件緣由

2018年12月27日,陳某榮坐公交車目的地為西站,由於公司規定,西站前費用為一元,西站後費用為兩元,女子認為司機亂收費,發生短暫的爭吵後便最會了位置上。

當公交車行駛到西站後,司機詢問女子是否下車,女子因置氣回答,不下

。於是司機告知如果女子每次坐車都是一元嗎?女子沒有回答,司機便告知如果每次都是一元那就是每次都逃票。一分鐘後,女子從公交車後座衝到前面講司機的工作證拿去並拍照,然後返回座位。

一巴掌判三年,當事人覺得不服,又加了一年

當車快到終點站時,由於前方公交車上下人數過多,所以在等待,等待途中,女子又一次衝上來並認為司機在耽誤她時間,於是在憤怒的情況下,女子扔掉了國旗並掌摑了司機左臉。司機面對如此情況並沒有還手而是先將車靠邊停下並撥打報警電話,為防止女子逃跑關閉了車門。

審訊過程

一巴掌判三年,當事人覺得不服,又加了一年

第一次開庭,女子一直認罪,之後保持沉默,女子辯護人提交了司機的諒解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第67條第3款之規定,建議被告人陳某榮有期徒刑3年到4年,後來由於出現了新的量刑證據,於是有了第二次開庭。

一巴掌判三年,當事人覺得不服,又加了一年

第二次開庭後,被告人的態度截然不同,並強調是在司機停車後才發生扔國旗,掌摑司機的事情。對此法官提醒公交車有行駛記錄儀後,被告人陳某榮依然態度堅持,法官問她為什麼之前的證詞與現在不服,被告人陳某榮指出之前警察在偵查階段有誘供的嫌疑,然而在法官不斷追問下,被告人陳某榮的回答變得支支吾吾,後來又說沒有,並強調希望能夠觀看監控影片。法官再次提醒被告人的態度會影響最後的判決結果,被告人陳某榮置之不理。於是在監控畫面放出後證實被告人陳某榮的辯詞不符。被告人陳某榮的辯護人再次提交司機的諒解書爭取減刑,但由於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減刑條件不符,不予採納。最後,被告人陳某榮獲刑4年。

最後

近年來,在公交車上發生爭執的事已經幾乎斷絕但不乏有極個別的人衝動,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一定要果斷的上前阻止,為了司機的安全也為了大家的安全。希望大家文明守法,勿以惡小而為之,一定要謹記“衝動是魔鬼”對於此事,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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