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宣判!被判七年!

公開宣判!被判七年!

本是情侶關係,卻因感情、利益糾葛,反目成仇,引發血案。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馮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馮某某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25915。35元。宣判後,被告人馮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馮某某與王某某於2015年認識,後經交往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不久二人開始同居生活,併合夥做生意,還購買了車輛。兩人雖未登記結婚,但也兩情相悅,生活幸福和睦。隨著時間的推移,新鮮感減退,二人時常因經營意見不同、性格不合及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最後發展到怒目相對、拳腳相向。王某某對馮某某心生怨恨,不僅拒絕馮某某結婚的要求,還計劃讓馮某某拿兩年工資後“淨身出戶”。馮某某深感受傷,認為自己不值,多年的付出最後換來人財兩空,心灰意冷,曾多次酒後揚言要殺害王某某。

2020年10月11日,馮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在共同經營的商鋪內再次發生爭吵,王某某要求馮某某拿著兩年工資趕緊離開,斷絕一切關係,以後不再來往。於是,馮某某拿起櫃檯上的手機走出商鋪,準備駕車離開。但這部手機是兩人經營商鋪資金支付及監控繫結的手機,王某某不想讓馮某某拿走,便和家人攔住馮某某的車輛索要手機。馮某某心生怨恨,便開車直接撞向王某某,將王某某撞倒在地,並從其身上碾軋過去。王某某被家人拉起後,大罵馮某某。馮某某遂調轉車頭,再次撞向王某某,導致其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因感情糾紛產生怨恨,駕駛足以致人死亡的機動車連續兩次撞擊被害人,綜合在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監控錄影等證據,足以認定馮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某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馮某某的犯罪行為因其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此外,被告人馮某某的犯罪行為侵害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人身權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合法合理部分應予支援。據此,根據被告人馮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親人、朋友之間要相互包容、理解,莫因生活瑣事、一時衝動而相互傷害,甚至釀成大錯,觸犯法律,受到懲罰,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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