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因為一次個人感情的枉法,為秦朝的滅亡埋下了禍根

秦始皇因為一次個人感情的枉法,為秦朝的滅亡埋下了禍根

《古案今讀》——189.趙高遇赦

【原文】

趙高者,諸趙疏遠屬也。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賤。秦王聞高彊力,通於獄法,舉以為中車府令。高既私事公子胡亥,喻之決獄。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毅不敢阿法,當高罪死,除其宦籍。帝以高之敦於事也,赦之,復其官爵。

出自《史記•蒙恬列傳》。

秦始皇因為一次個人感情的枉法,為秦朝的滅亡埋下了禍根

【譯文】

這是一段極其難翻譯的文章。因為裡面有很多有爭議的詞句,困擾著《古案今讀》。因此,如果有明顯的錯誤,還請朋友們指正。

第二句: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賤。

有的翻譯成:趙高兄弟幾人,都是生下來就被閹割而成為宦者的,他的母親也以犯法而被處以刑罰,所以世世代代地位卑賤。

《古案今讀》認為這麼翻譯不大準確,應該翻譯為:趙高兄弟數人,都是在隱宮出生的,他們的母親被判處刑罰,因此世代地位卑賤。

這裡核心的地方,就是對隱宮的理解。隱宮,應當是受刑罰之人被執行勞役的一個場所,還有說是刑餘之人,身份低於庶人高於奴隸。

秦王嬴政知道趙高強力,又精通獄法,就任命趙高擔任中車府令。雖然中車府令只是秦朝官僚體系的中級官吏,但由於負責皇帝的車馬管理和出行隨駕,職位至關緊要。而且從中也可以看出秦王嬴政對趙高是極度信任。

趙高是有相當強的眼光和為人處世能力的。趙高憑藉著自己精通獄法,就私自交接公子胡亥,並教授他判決獄訟的知識。

有一次趙高犯了大罪(估計是和胡亥的關係引發的),秦王嬴政命令蒙毅依法判處他。蒙毅不敢枉法,就依法判決趙高死罪,並剝奪了趙高的官籍。然而,秦王嬴政認為趙高在辦事上還是很忠誠厚道的,就赦免了趙高的罪刑,恢復了他的官爵。

【古案今讀】

趙高犯了死罪,是有獄法明文規定的。而且蒙毅的審判也是依法審判沒有問題。看來趙高在具體案情上就沒有可減刑或過失犯罪的情況,而且他在犯罪的主觀方面也是明知犯罪而犯罪的。那麼,秦王嬴政最終赦免了他,也就是完全出於個人的主觀看法,認為趙高還是比較厚道的,還可重用,就動用了自己的特權,赦免了趙高。

這是感情上的寬恕和感情上的枉法,這一次枉法,徹底斷送了秦朝的未來。秦王嬴政識人不明,執法不嚴,為秦朝的毀滅埋下了禍根。秦王嬴政,作為最高的審判官,

完全憑自己的個人好惡來寬恕罪犯,這才是法律的大敵

。法律的完善,都是從這些血的教訓裡總結出來的。

拋開案件本身來看這段歷史記載,《古案今讀》認為秦國之所以統一天下與秦國的用人制度還是有很大關係的。趙高是一個出身很卑賤的人物,但是這並沒有剝奪趙高學習法律知識的權力,也沒有影響趙高因為學習成績優秀而最終得到政府的舉薦重用。正是這樣一個不以出身定人才的機制,所以讓趙高在一眾人中脫穎而出。也正是這種用人導向,才讓秦國擁有了這麼多的人才,最終成為戰國中的強國。當然,後來趙高因為人品問題,成為毀掉秦朝第一人,那又是另外一個層面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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