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安機關的身份證系統已經可以識別出舊的身份證和新的身份證了。
去年我去建設銀行辦理業務時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當時我拿的身份證不是最新辦的,而是一個以前辦的身份證。
建設銀行的系統識別出這個不是最新的,因此無法辦業務。
我又找不到最新辦那個身份證,因此只好又去派出所辦了一個。
不知道各地有沒有不一樣,反正現在北京的身份證是唯一的了,就是如果身份證丟失,補辦新的身份證後,原身份證件講失效。
當然這個失效只是在去包括銀行辦理手續、酒店登記、網咖登記等要用到身份證晶片識別的時候,舊身份證晶片失效所以不能用了。
至於具體是什麼時間開始的,我並不清楚。
在新的身份證補了以後,舊的身份證上依然有個人資訊,不能隨意丟棄。
舊的身份證上邊的個人資訊是十分重要的,在現代的資訊時代,更要注重個人資訊的保密。
在一些不需要識別身份證晶片的地方,只要在有效期內,舊身份證還是可以使用的,它可以作為證明個人身份的憑證,但是在法律上它是無效的。
不能進行需要驗證公安系統資訊的活動使用,所以它應用的地方十分有效。
但是有些方面舊身份證幹不了,就是辦銀行卡、電話卡等,你去辦這些業務時,人家會告訴你你的身份證過期了,無法辦理。
因為你之前過期或者掛失,身份證裡的簽發日期已經變了,也就是掛失或者過期了。
所以說舊身份證用處還很大,小心不法分子用你的舊身份證跑去幹壞事!如果有舊的儲存好,或者自行銷燬,以免給自己留有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