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文軍《清朝皇帝口中的薄家莊》,歷史上的利津鹽業曾兩度繁榮昌盛

清朝皇帝口中的南北嶺薄家莊

作者  薄文軍

“利津大患在水,大利在水。患不除,利不興。邑中父老絮絮,話河海遺蹟、溯順王棘之故墟,慨然境土已異。近之數十年所見鐵門關商港之富,永阜場鹽池之美,亦蕩於洪流矣。西南膏壤,田賦所出為各鄉最,自宮壩災後,物產精華遂無可談及……”這是1935年版《利津縣續志》的編者們發出的無限感慨。

薄文軍《清朝皇帝口中的薄家莊》,歷史上的利津鹽業曾兩度繁榮昌盛

利津大地,物華天寶,人傑地靈,一直以來在省內外頗有影響。這話不是虛話套話,因為歷史上利津鹽業曾兩度出現連續數百年、上千年的繁榮昌盛。古代的鹽業是國家支柱產業,其經濟地位不遜色於今天的石油。而利津大地在這方面貢獻卓著,值得大書特書。與此同時,利津計程車農工商,社會各界,尤其一大批文武英才也一直身體力行,在為傳播利津令名做著不懈努力。不過,在漫長的農耕時代,最直接地讓利津縣和那些原本名不見經傳的古老村落如薄家莊、南嶺子、北嶺子等載入史冊的,還是黃河。

薄文軍《清朝皇帝口中的薄家莊》,歷史上的利津鹽業曾兩度繁榮昌盛

清朝咸豐五年(1855)六月,黃河在河南蘭陽銅瓦廂決口,穿運奪清,重由利津入海,讓整個魯北地區居民的生產生活都受到了顛覆性的影響。尤其利津縣,以一邑之壤納萬里波濤,元明以來長期影響區域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利津鹽業遭受重創,讓更多的人們領略了什麼叫“十年河東,十年河西”,什麼叫“高岸為谷,深谷為陵”。滄海桑田,竟在轉瞬之間,不由人不扼腕嘆息。

銅瓦廂決口後,關於黃河的去留問題,在晚清朝野曾引起長達二三十年的紛爭,筆者曾撰文《李鴻章力主黃河改道利津》對此作過概述。最近因為大家普遍關注“老街長巷”的來龍去脈,前塵往事,特將個人蒐集的《清史稿》《清朝實錄》等歷史典籍對“老街長巷”所涉及的薄家莊(薄莊)、南嶺子(南嶺)、北嶺莊(北嶺子、北嶺)等村莊的部分記載摘錄於下,以饗讀者。因為有些文字電腦字型檔裡沒有,加之時間匆忙,可能出現漏字缺字情況,甚至出現由此導致的斷句不準等問題,請大家海涵。

附錄:《清史稿》《清朝實錄》等歷史典籍中的南北嶺、薄家莊:

001《清史稿·德宗本紀二》:

(光緒二十六年)六月丙子,河決利津薄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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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清史稿·河渠一》:

(光緒)二十八年夏,決利津馮家莊。秋,決惠民劉旺莊。逾年二月,劉旺莊塞。六月,決利津寧海莊,十二月塞。三十年正月,凌汛,決利津王莊、扈家灘、姜莊、馬莊,隨塞。六月,河溢甘肅皋蘭,淹沒沿灘村莊二十餘。又決山東利津薄莊,淹村莊、鹽窩各二十餘。

先是山東屢遭河患,當事者皆就水立堤,隨灣就曲,水不暢行。張秋以下,堤卑河窄,又無石工幫護。利津以下,尾閭改向南,形勢益不順。巡撫周馥請帑三百萬,略事修培,部臣靳不予。不得已,自籌二十萬添購石料,又給貲遷利津下民之當水衝者,而民徙未盡。又於堤南增建大堤,以備舊堤壞、民有新居可歸。至薄莊決,水東北由徒駭河入海。馥言:“舊河淤成平陸,若依舊堵合,估須九十萬有奇,鉅款難籌。且堵合之後,防守毫無把握,漫口以下,水深丈餘至二三丈,奔騰浩瀚,就下行疾,入徒駭後,勢益寬深,較鐵門關、韓家垣、絲網口尤暢達。與其逆水之性,耗無益之財,救民而終莫能救,不如遷民避水,不與水爭地,而使水與民各得其所。依此而行,其益有三:尾閭通順,流暢消速,益一;舟楫便利,商貨流通,益二;河流順直,險輕費省,益三。所省堵築費猶不計也。然補救之策,費財亦有三:一,遷民之費;二,築埝之費;三,移設鹽垣之費。約需五十萬金,較堵築費省四之三,而受益過之。”制可,遂不堵。嗣是東河安瀾,數年未嘗一決。

003《清史稿》 列傳二百三十六:

(周)馥撫山東,值河決利津薄莊,議徙民居,不塞薄莊,俾河流直瀉抵海。沿河設電局,備石工,訖十餘年,河不為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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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清實錄光緒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

(光緒八年十一月初二)山東巡撫任道鎔奏、堵築桃園決口。擇日進佔。得旨、著即督飭在工各員弁。妥速辦理。剋期合龍。俾災民早紓疾苦。以慰廑系。

又奏,堵合曆城縣溞溝漫口。並派員覆勘利津縣南北嶺漫口。妥籌辦理。報聞。

蠲緩山東歷城、齊東、惠民、濟陽、商河、鄆城、濮、齊河、濱、壽張、濟甯、章邱、鄒平、臨邑、長清、青城、陽信、利津、陽穀、菏澤、曹、範、觀城、朝城、聊城、茬平、恩、魚臺、沾化、東平、東阿、泗水、館陶、高唐、金鄉、海豐、高苑、濰、臨清、長山、新城、禹城、陵、德、德平、平原、肥城、平陰、樂陵、蒲臺、滋陽、曲阜、甯陽、鄒滕、嶧、汶上、單、城武、定陶、鉅野、堂邑、博平、清平、莘、冠、夏津、武城、邱、嘉祥、蘭山、郯城、費、莒、益都、臨淄、博興、樂安、壽光、昌樂、臨朐、八十一州縣。暨德州、濟甯、東昌、臨清、四衛。永阜、永利、二場被水被旱被蟲被風被雹被鹼莊屯新舊額賦。並雜課有差。

005《清實錄光緒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光緒九年三月初九)己丑。諭軍機大臣等、遊百川奏、察看黃河酌擬辦法。遊百川、陳士傑奏。查明黃河下游情形各一折。山東黃河。近年以來。屢次沖決。亟應妥籌辦法。惟其閒利害輕重。必須熟計兼權。以期實有裨益。該侍郎所陳疏通河道。分減黃河。亟築縷堤各條。詳加披閱。尚須切實籌議。未可遽見施行。徒駭馬頰鬲津、各河。地連畿輔。舊跡漸就湮廢。疏通已甚為難。如竟勉力興辦。引入各河。正恐東省未必得其利。而畿疆重地。已先受其害。殊非善策。至擬築縷堤兩岸。千有餘裡。工費既屬繁鉅。而原有縷堤之處。一築再築。屢經塌陷。於捍患御災。亦恐不足深恃。不可不加以慎重。黃流汜濫。必須水有去路。庶水患可以稍紓。自以疏通河道為要務。據奏利津之南北嶺。屢築屢決。場灶已漫淹大半。幸村莊無多。如能由此直開入海。較為便捷等語。該處工鉅地險。堵築難保無虞。如竟令其由此入海。於大局是否有益。著遊百川等。悉心揆度。權其輕重。據實奏聞。小清河能否開通。以分水勢。著一併詳細確查。河流遷徙靡常。惟在順水之性。因地制宜。設法疏治。以紓災患。著遊百川、陳士傑、再行通盤籌畫。會同熟商。妥議詳細具奏。齊河上下衝決各處。即著督飭官紳。實力搶辦。被水災區。業經撥款賑濟。並著陳士傑飭屬核實經理。妥為撫綏。毋任災黎失所。將此各諭令知之。

006《清實錄光緒朝實錄》卷二百七十九: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戊子。諭內閣、張曜奏、利津縣韓家垣地方。新河通暢。請築堤束水。俾全河由此歸海一摺。山東黃水為患。皆由入海之路不暢。以致上游連年漫溢。既據該撫查明利津縣南北嶺迤下韓家垣地方。距海僅三十九里。本年河水。由此入海者十之六七。如果築堤束水。能使全河悉由此歸壑。自較挑穵鐵門關海口。遠近難易。迥不相侔。著即照所議。於該處兩旁。添築大堤。束水中行。並於蕭神廟以下河身。截築土埂。以免兩行力弱。易致停淤。所需工用銀九萬八千餘兩。即著張曜於司庫提撥應用。惟此事雖系因勢利導。必應審慎通籌。豫為區畫。究竟韓家垣堤工興辦後。大溜能否全歸。上游能否減漲。嗣後出口能否日見暢迅。海潮頂託。形勢較鐵門關舊路。衰旺如何。該撫務當體察情形。通盤籌度。認真經理。並隨時詳細奏報。以慰廑注。總期事有明效。款不虛糜。用副朝廷慎重河防至意。

007《清實錄光緒朝實錄》 卷四百六

(光緒二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山東巡撫李秉衡奏、續陳利津縣黃河民土灩念漫口情形。西灘似可逐漸淤塞。北嶺口門奪溜至七八分。出口後水勢平漫。恐正河受病癒深。現派員隨時察看。俟秋汛後。奏明辦理。得旨、著俟霜清後。察看河勢。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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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清實錄光緒朝實錄》卷五百三十三:

(光緒三十年七月十二日)又諭、周馥奏、山東黃河伏汛盛漲。下游北岸利津縣境薄莊堤岸漫溢情形一折。本年五月下旬。雨多晴少。河水逐日增漲。六月以來。利津縣南岸十六戶廢土灩念沖毀。溜勢自鹽窩下移。薄莊堤岸潰溢。口門刷寬一百餘丈。被淹二十餘村莊。鹽灘二十一副。雖因堤曲浪湧。人力難施。究屬疏於防範。所有防汛委員候補知縣張瑄、試用從九品王篤明、管帶津北營遊擊王得坪、哨官守備趙興禮、著一併革職留工效力。署利津縣知縣吳士釗著革職留任。總辦下游道員朱式泉、提除錯用知府高令(辶+黎)著一併交部議處。周馥督率無方。著交部議處。仍著嚴飭各工員竭力搶護。毋得再有疏虞。所有被災地方。著即遴派委員迅放急賑。妥為撫卹。毋任失所。

009《清實錄光緒朝實錄》 卷五百三十五:

(光緒三十年九月十三日)又諭,有人奏:山東利津縣薄莊決口。正可因勢利導。以平水患一折。著周馥體察情形。妥籌辦理。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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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清實錄光緒朝實錄》 卷五百三十六:

(光緒三十年十月初七)山東巡撫周馥奏、東省薄莊漫口。水由徒駭入海。河直流暢。不能堵御。現擬量宜補救。以奠災區。允之。

以薄莊漫口搶險出力。予直隸候補道張愷康等優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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