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從河裡撿到金印章,文物販子出價770萬,3年後遭到懲罰

引言:先秦時候的著名思想家孟子曾說過:“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其實就是向世人說明捨生取義的道理,這句話也延伸為不要幹違背良心的事情,也不要幹不符合大義的事情。

由於我國曆史悠久,因此深埋於地下的寶藏十分豐富,但是大家都知道,這些寶藏可都是有著深厚的歷史背景且富含重大意義的文物,因此私人不能隨意收藏。

那些盜墓的行為更是不可取,如果放縱這些行為的話,那麼會有很多國寶級的文物無形中流失或者遭到損毀。即便有人撿到這些國寶,也要及時上交國家。

老農從河裡撿到金印章,文物販子出價770萬,3年後遭到懲罰

但是總有人卻始終違背道義,私自盜取寶藏並私自讓這些文物寶藏流通於市面上,一個老農民從河裡撿到了古代金印章以後,被文物販子出高價770萬買走,不料3年後遭到了懲罰,可謂得不償失。

老農從河裡撿到金印章,文物販子出價770萬,3年後遭到懲罰

這位老農民一直生活在四川地區,他生活的那片地區叫江口,據說是當年四川王張獻忠在彭山江口一帶沉了大量的銀子,這個故事記載於《蜀難紀實》和《蜀碧》等歷史典籍中。

根據史籍記載:“隆武二年丙戌九月十六日,副總兵曹勳率建南兵克邛州,距成都僅兩日行程。獻忠離成都,率賊營男婦百餘萬操舟數千蔽岷江而下……所掠金玉珠寶及銀鞘數千萬,悉沉江底。”

而在《蜀碧》的記載中,更是確切到了年份,即在公元1646年,“(張)獻忠聞(楊)展兵勢甚盛,大懼,率兵10數萬,裝金寶數千艘,順流東下,與展決戰。”當年,清兵入關的時候,張獻忠聞訊而逃,當時他在逃亡的過程中將擄掠來的金銀珠寶塞滿了百餘艘船,滿滿當當順流而去,但由於幾百年過去了,他在江口沉銀的故事變成了一個傳說。直到2005年的時候,這個傳說被證實是真實存在的。

老農從河裡撿到金印章,文物販子出價770萬,3年後遭到懲罰

2005年,彭山地區在修建供水系統的時候,從江口挖出了七枚銀錠,這個發現是一個重大歷史事件,也就意味著當年張獻忠確實有在江口沉銀一事。當這個訊息傳開以後,周圍的村民紛紛湧入到這裡,用一些土方法找尋這些寶藏。

後來經過演變以後,這些尋寶的方法逐漸升級為專業裝置。可悲的是,這些村民其實也都不是法盲,都知道這是國家文物,私藏有罪。但是無論誰都喜歡金銀珠寶,當聽到這一代有財寶以後肯定都想借此機會發達。

老農從河裡撿到金印章,文物販子出價770萬,3年後遭到懲罰

於是大量的村民開始了和官方爭取機會奪寶的過程。2013年,有一個村民宋某,他在夜色的掩護下再次潛入江口一帶搜尋寶藏,在他的緊密蒐羅下,還真的發現了一塊金老虎,隨後幾天,他用同樣的方法搜到一塊金印。

老農從河裡撿到金印章,文物販子出價770萬,3年後遭到懲罰

金印上刻著“永昌大元帥印,葵末年仲冬吉日造”,這塊金印讓宋某萬分激動,他知道自己挖到了見證歷史的寶藏。恰巧這時,同村袁某在聽到了宋某挖到寶藏以後,前來用高價770萬元的價格回收。

在聽到這麼多的數字以後,宋某一拍大腿答應了。接著,袁某又將從宋某手中倒賣來的文物,連同自己打撈的一些銀錠一起打包賣給了一位來自西北的文物商人。

然而宋某和袁某最後得到的錢始終是不義之財,即便他們暴富,卻未能躲過正義的審判。

老農從河裡撿到金印章,文物販子出價770萬,3年後遭到懲罰

在2014年,沉銀案逐漸浮出水面,警方發現有人用專業裝置盜取文物後偷自賣掉,因此,當時震動了當地官方在2014年五月,當地成立了破案小組專門展開了秘密調查,這一調查不要緊,當地的村民幾乎都有涉嫌倒賣文物的行為,經過一年多的追蹤。這個案子於2016年結案。

老農從河裡撿到金印章,文物販子出價770萬,3年後遭到懲罰

而案件調查的結果是,文物寶藏被追回了1000多件,每件都價值不菲,此外,端掉了偷盜文物團伙10個,倒賣文物網點9個,而宋某和袁某,等待兩人的就是十年的有期徒刑。

小結:宋某和袁某能落到如此局面,就是因為敗在了貪念上,也敗在了法盲上。他兩的事蹟給世人敲了一個警鐘,那就是不義之財不可得,得了也會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甚至可以更慘。

參考資料:《流賊張獻忠禍蜀記》、《蜀難紀實》

圖片來自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刪除

TAG: 文物寶藏江口宋某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