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張家場古城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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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強

內容提要:

張家場古城址是寧夏乃至河套地區的規模最大、儲存較好,出土文物最為豐富的一處秦漢時期的古城遺址。遺址調查發現秦漢時期大量建築構件,以及陶器、銅器等眾多遺物,說明這裡曾經是一座經濟繁榮的城鎮。

關鍵詞:

張家場古城 秦漢

一 張家場古城址的位置與現狀

張家場古城址位於寧夏鹽池縣城西北 17 公里的花馬池鎮張家場村西。東距鹽鄂公路(鹽池至鄂託前旗)0。5 公里,南距楊家圈 1。5 公里,西南距明長城二道邊 3 公里,東北至北大池鹽湖約 6公里(圖一)。地處鄂爾多斯臺地,毛烏素沙漠西南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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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約 1200、南北寬約 800 米,總面積為 960000 平方米(圖二)。城牆為黃土夯築,殘存高度為 1-6 米,基寬 8 米,夯層厚 0。15-0。20 米。城內有東、西向街道遺蹟,已發現東向城門,城的中部有建築遺蹟,面積約 25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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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張家場古城址出土遺物

該遺址採集和徵集的遺物主要是建築材料和生活用具。按質地可分為陶器、銅器、鐵器、骨器等,還有一定數量的封泥。

(一)陶 器

遺址發現的陶器以建築材料為主。

建築材料種類有磚、瓦(板瓦、筒瓦)、瓦當等,部分磚上有文字。地表多見瓦片(圖三、四),紋飾有繩紋、壓印菱形方格紋、壓印圈點紋、粗繩紋及抹光帶紋、壓印方格紋、壓印方格紋及布紋和刻劃紋等(圖五至圖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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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瓦 瓦面多飾繩紋。標本,瓦面飾豎繩紋和斜繩紋,有刮削痕跡,內面飾布紋。長 53、寬 36-38 釐米(圖一二)。

筒瓦 瓦面多飾豎繩紋。標本,長 42、厚 1。6 釐米(圖一三)。

瓦當 均為捲雲紋圓瓦當。標本一,完整,後接筒瓦,當面徑 15。5、邊輪寬 1。2、當厚 3。2 釐米,瓦長 44、厚 1。8 釐米(圖一四)。標本二,當面外緣飾斜線紋,徑 15、邊輪寬 1。1、厚 3 釐米(圖一五)。標本三,殘,當面徑 14。5、邊輪寬 1、厚 2。8 釐米(圖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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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 多殘,種類有方磚(圖一七)、楔形磚、子母磚等。銘文磚發現 2 塊,一塊完整,方形,邊長 19。5、厚 4。5 釐米,正面有陽文“大富昌子宜孫樂未央”9 字(圖一八);另一塊殘,殘存文字為“大富”(圖一九)。

壺 2 件。為僅見之陶容器。形制相同。敞口、圓唇、短頸、溜肩、鼓腹 ;上腹部有兩耳,中有穿孔 ;假圈足,底內凹。口徑 8。2、腹最大徑 16、底徑 10。2、高 23。4釐米(圖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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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銅 器

銅器種類較多,器形均較小。

刷柄 1 件。鎏金,細長柄,後端扁平。長 11。8 釐米(圖二一)。

量 2 件。形制基本相同。敞口,平底,長條形柄,柄端為環形。一件長 12。5、口徑 4、底徑 2。2、高 3。9 釐米。另一件長 8。6、口徑 2。8、底徑 2、高 1。7 釐米(圖二二)。

勺 2 件。勺身為圓形,長柄。一件柄端圓弧,長 31。5、勺徑 10。6、深 3 釐米(圖二三)。另一件柄端有鋪首銜環,長 16。5、勺徑 6。7、深 2。6 釐米(圖二四)。

瓢 1 件。平口。長 8。5、深 2。4 釐米(圖二五)。

齒輪 2 件。形制相近,呈圓柱狀。一件 45 齒,直徑 16、高 9。5 釐米,輪孔徑 0。4、

齒距 0。1 釐米。另一件 25 齒,直徑 16、厚10 釐米,輪孔徑 0。6、齒距 0。15 釐米(圖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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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 1 件。刃較寬,長方形銎,近銎部有方形孔。長 5。2、刃寬 5。8 釐米,銎長 3、寬 1 釐米(圖二七)。

斤 1 件。雙面刃,中部和近銎部有凸稜,其間有一橋形鈕。長 10。2、寬 4 釐米, 銎長 3。4、寬 1。4 釐米(圖二八)。

刀 2 件。形制相近,扁條形直柄,背稍彎,刃微凹,柄端有圓孔。長分別為 10。5、9 釐米(圖二九)。

削 2 件。均為環首。一件弧背,凹刃,長 11。5 釐米(圖三O)。另一件直背,長 9釐米(圖三一)。

錐 3 件。形制不一,長分別為 4。6、4。8、6 釐米(圖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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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3 件。一件鎏金,環面呈索狀,內徑 3。3 釐米(圖三三上)。兩件形制接近,其中一件環面較寬,內徑 3。7 釐米(圖三三下右);另一件內徑 3。8 釐米(圖三三下左)。

蓋弓帽 15 件。可分兩型。

A 型:10 件。呈管狀,頂部為球形,側鉤近頂部。長 4。6、頂徑 0。6 釐米(圖三四上)。

B 型 :5 件。頂部為四瓣花形,側鉤近中部,頂、鉤間有一週突箍。長 3。9、頂徑1。6 釐米(圖三四下)。

軎 2 件。形制基本相同。器身有二週突稜。高 2。5 釐米(圖三五)。

當盧 1 件。鏤空,背面有兩個橋形鈕。高 10 釐米(圖三六)。

銜 1 件。作兩節式。長 7。5 釐米(圖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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鑣 1 件。呈棒狀,中部有兩孔。長 8。9 釐米(圖三八下)。

“U”形器 1 件。鎏金。長 9。2 釐米(圖三八上)。

泡釘 8 件。形制相同。圓形,素面,部分有鎏金。直徑 3、鉚釘長 2。5 釐米(圖三九)。

泡飾 1 件。圓形,泡麵有兩個橋形鈕。直徑 6 釐米(圖四O)。

鈴 7 件。鈕為半環形,腔內有環以系舌。大多素面(圖四二),有的鈴身中部飾菱形紋和乳釘紋(圖四一)。高 4-6。6 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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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蒂形飾 4 件。形制相同。中有一孔。徑 9 釐米(圖四三)。

牌飾 1 件。呈“ ”形,背面有一鈕。長 7。3 釐米(圖四四)。

扣飾 1 件。鈕近梯形,已殘;扣體為圓環形,飾“S”形紋;扣舌較小。扣體外徑 6、內徑 1。6 釐米(圖四五)。

帶鉤 9 件。可分五型。

A 型 :3 件。形制相近。鉤體為琵琶形,素面。長 4。5-7 釐米(圖四六)。

B 型 :1 件。鉤體一端作馬蹄形,鉤面有陰線紋。長 6。8 釐米(圖四七)。

C 型 :1 件。鉤體為曲棒形,有錯銀的花紋。長 18 釐米(圖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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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型 :3 件。形制相近,大小不一。鉤體鎏金,為琵琶形,較 A 型寬扁 ;鉤面有三個縱向凹面。長 5。7-11。4 釐米(圖四九)。

E 型 :1 件。琵琶形,鉤體紋飾繁縟。長 8。7 釐米(圖五O)。

碗 1件。敞口,平底。口徑 10、底徑 4。4、高 2。8 釐米(圖五一)。

鋪首 3 件。均殘,鎏金,獸面形制各不相同。寬 4。5-5。4、高 3。8-4。7 釐米(圖五二)。

鏃 數百枚。形制不一( 圖五三至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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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鐵 器

鐵器主要有生活用具、工具和兵器等。

釜 1件。斂口,深腹,平底,腹部有一週突稜。口徑30、腹最大徑39、底徑16。2、高24 釐米(圖五六)。

杵(?) 1 件。中 部 有 圓 孔,內殘存有朽木。上徑 12。8、底徑 8。8、孔徑 3。2、高 8 釐米(圖五七)。

鏟 1 件。鏽蝕嚴重。長 15、刃寬 12。5、 銎寬 5 釐米(圖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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臿口 1 件。長 6、 銎寬 13。8、刃寬 14。8 釐米(圖五九)。

斤 1 件。長 10。4、 銎 長 8、寬 1。8、刃部殘寬 7 釐米(圖六O)。

犁 2 件。形制基本相同。一件長 36、銎寬 28。5 釐米(圖六一)。另一件長32、銎寬 26釐米(圖六二)。

獸形鎮 2 件。鏽蝕嚴重。形制相同。呈臥虎形,平底。高 4。6、底徑 7 釐米(圖六三)。

燈 2 件。一件為帶柄圓盤形,平底,底部有三足。盤徑 8。8、底徑 7。8、 高 2、 柄 長 3。5 釐 米( 圖六七)。另一件為豆形,燈盤較淺,盤心有一圓柱體。盤徑 10。6、高 9。2釐米(圖六五)。

劍 3 件。2 件為銅格,其中一件殘斷,鏽蝕嚴重,殘長 23。6(圖六六);另一件完整,長 67 釐米(圖六八)。1 件無格,殘長 87 釐米(圖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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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鉤 2 件。一件鉤體為長方牌形,長 17 釐米(圖六九)。另一件鏽蝕嚴重,殘長15 釐米(圖七O)。

鈴 1 件。橋形鈕,鈴內有小圓柱形長舌,表面有凸稜紋和乳釘紋。高 12 釐米(圖七一)。

人騎馬飾 1 件。鏽蝕嚴重。作人騎馬狀,馬足殘,馬腹中空。長 7。5、高 7。2釐米(圖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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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骨 器

骨器多為生活用具,此外還有印章、仿製幣等特殊用器。

帶鉤 1 件。鉤體為曲棒形,尾殘。長 15。5 釐米(圖七三)。

簪 1 件。首部似變形鳥頭。長 23 釐米(圖七四)。

管 2 件。均殘,或原為一件。紋飾為陰刻的幾何紋和圓點紋。長分別為 12、11。2 釐米(圖七五)。

撓 1 件。弧背,環形鈕,5 齒。長 4。4、寬 5。8 釐米(圖七六)。

梳 3 件。2 件弧背,整體呈馬蹄形,上有圓孔。一為 5 齒,長 4。5、寬 5。9 釐米(圖七八);一為 8 齒,略殘,長 4、寬 5。5 釐米(圖七七)。1 件為長方形,10 齒,長 9。5、寬 1。9釐米(圖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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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 1 件。刷毛己脫落,刷體存圓孔三排 39 個。長 16。4 釐米(圖八O)。

尺 1件。尺身有紅色彩繪痕跡 , 兩側有刻度線。殘長11。5、寬 1。8 釐米(圖八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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璏 1 件。呈長方體,中空,表面有 6 道凹槽。長 7、寬 2。3 釐米(圖八二)。

魚形飾 1 件。器身有兩個穿孔。長 10。4 釐米(圖八三)。

鳥首刻花器 1 件。殘斷,上有陰刻的“×”紋、圓點紋和線條。殘長 5。5 釐米(圖八四)。

羊形飾 1 件。器形伏臥之羊,底平,器身有穿孔。長 5。7、高 5。5 釐米(圖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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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何”印 1 枚。方形,龜形鈕,印面陰刻篆文“王何”二字。印面邊長 1、通高 1。2 釐米(圖八七、八八)。

“宜子孫”印 1 件。近橢圓形,印面陰刻篆文“宜子孫”3 字,長 3。5、寬 1。4釐米(圖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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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製幣 4 枚。“半兩”、“五銖”、“貨泉”和“貨布”各一枚,除貨布外均為圓形方穿。“半兩”,直徑 2。1、穿寬 0。8 釐米,重 2。3 克(圖八九)。“五銖”,直徑 2。6、穿寬 1。1、厚 0。3釐米,重 2。45 克(圖九O)。“貨泉”,直徑 2、穿寬 1、厚 0。28 釐米,重 2。54 克(圖九一)。“貨布”,鏟形,長 5。8、首寬 1。8、肩寬 2。1、足寬 2。3、厚 3。2 釐米,重 6 克(圖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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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封 泥

5 件。均為泥質,質地堅硬。“承烈令印”封泥呈紅褐色,其餘則為黃褐色。扁體方形或略圓,背面有緘繩印跡。字型為陽文篆體。分述如下:

“膚施丞印”封泥 方形,第二字較模糊。邊長 2。5 釐米(圖九三)。

“龜茲丞印”封泥 方形,較規整,印文清晰。邊長 2。2 釐米(圖九四)。

“龜茲令印”封泥 大致呈圓形,已殘。直徑約 2。25 釐米(圖九六)。

“邑丞□”封泥 呈不規則長方形,上緣有 13 道陽線紋。上邊長 3。8、下邊長1。9、殘寬 2。1 釐米(圖九五)。

“承烈令印”封泥 呈長方形,略殘,長 3。5、寬 2。8 釐米(圖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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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 他

錢範 1 件。為“契刀五百”母範,己殘,存 6 錢。殘長 11、寬 15。5、厚 1。8釐米(圖九八)。

串珠 30 餘枚。材質有綠松石、骨、瑪瑙等,形狀不一(圖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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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結 語

張家場古城出土的遺物,時代明確者基本都屬於兩漢時期,這與城址的繁榮期是一致的。

關於張家場古城址的性質,學術界眾說紛紜。許成先生明確提出張家場古城是秦漢時期的昫衍縣古城 [1]。陳永忠先生則認為昫衍之地大致在今甘肅環縣、陝西定邊和寧夏同心、鹽池一帶 [2]。張家場古城是目前地處河套地區的一座規模最大、出土文物最為豐富的秦漢時期的古城遺址,說明它當時是一座人口聚集、貿易繁榮的城鎮。在古城址南、北、西三面,己發現數百座漢代墓葬,1984 年 [3] 和 2009 年的兩次發掘共清理墓葬 13 座,形制有長斜坡墓道的土洞墓、磚石墓、火燒墓、木槨墓等 ;多為雙人葬,個別為單人葬 ;方向多朝東、朝北 ;隨葬品有陶器、青銅器、鐵器、骨器、錢幣等。墓葬出土文物與張家場古城採集和徵集文物有一定的一致性。從張家場古城址的規模和出土的遺物推斷,該城興盛於漢代,應屬於縣一級城市的建制,但是否西漢設定的昫衍縣或更高一級郡的建制機構,還需要進一步的證實。

註釋 :

[1] 許成 :《昫衍縣故址考》,《寧夏考古史地研究論集》,寧夏人民出版社,1989 年。

[2] 陳永忠 :《昫衍、鹽州、花馬池考》,《鹽州紀事》,寧夏人民出版社,2006 年。

[3] 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寧夏鹽池縣張家場漢墓》、《文物》1988 年第 5 期。

本文出自《考古學報》2013年第4期,7-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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