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古宅是文物需要哪些條件?

我們國家歷史悠久,傳承源遠流長。各地別具特色的古宅、祖屋等古建築亦是中華璀璨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很多古城或者村莊都存在建設年代久遠的房屋,承載了村民的喜怒哀樂,見證著社會的發展以及時代的變遷。不可避免的是,即使是飽經風霜的古宅,也要面臨象徵城市化程序的拆遷。是否房屋建設年代久遠,就是文物了呢?

認定古宅是文物需要哪些條件?

先來看一則小案例:

2017年6月,鄱陽縣就某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程作出《鄱陽縣房屋徵收公告》,決定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進行徵收。吳先生的房屋坐落於鄱陽縣,在徵收範圍內。因在徵收期限內吳先生與徵收單位未達成補償協議,徵收單位向吳先生下發《徵收補償決定書》,吳先生不服,提起訴訟。

認定古宅是文物需要哪些條件?

吳先生認定補償決定無效的主要理由是認為案涉房屋是元末明初的古建築,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當地部門不能將案涉房屋作為本案被徵收物件進行徵收。

遺憾的是,法院經審查,吳先生提交的案涉房屋倂地基產權證書、民國屋契、土地權狀、清朝嘉慶八年老屋影印件不能直接反映該土地上現存建築的歷史年代,更無法證明案涉房屋是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古建築。案涉建築經過江西省文物保護中心鑑定專家出具的勘查意見認定不屬於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古建築,且根據《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文物的職責屬於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基於上述原因,法院駁回了吳先生的訴求。

認定古宅是文物需要哪些條件?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認定房屋建築等屬於文物,不能被列入徵收範圍,不僅需要建築建設年代久遠,還需要房屋具備文物保護價值。最重要的一點,需要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出具文物認定,文物保護中心鑑定認定房屋具備文物保護價值,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方能證明房屋屬於古文物,應當進行文物保護。

認定古宅是文物需要哪些條件?

當各位小夥伴家裡有古宅的,如果可以接受被徵收,但苦於補償太低,不妨聯絡專業的拆遷律師解決困擾。如果想要保護自己家的祖宅,就需要及時向有關文物保護部門及時提出申請,進行文物認定,避免因屆時因準備不足而面臨被迫徵收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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